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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6版)

  股票简称:长光华芯     股票代码:688048

  

  (苏州高新区昆仑山路189号科技城工业坊-A区2号厂房-1-102、2号厂房-2-20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2年3月31日

  特别提示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9,241,28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5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销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3月1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8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33.24倍(每股收入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4.33倍(每股收入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3月18日(T-3日)。

  注:1、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贰陆集团的财务年度为2019年的7月1日起至2020年的6月30日结束;朗美通的财务年度为2019年的6月30日起至2020年的6月27日结束。

  3、换算汇率为2022年3月18日(T-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6.3425元,均值尾差不等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价格80.80元/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109.56亿元,2020年长光华芯营业收入为2.47亿元,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44.33倍,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数,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在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国内半导体激光行业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国外企业也日益重视国内市场。在国际企业和国内新进入者的双重竞争压力下,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竞争对手采用低价竞争等策略激化市场竞争形势,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产业链整体价格下降以及国内外厂商的竞争策略影响,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单管芯片产品价格分别为42.44元/颗、31.95元/颗、18.95元/颗和14.10元/颗,光纤耦合模块产品价格分别为3,511.26元/个、3,176.64元/个、2,758.52元/个和2,641.23元/个,价格呈下降趋势。若未来产品价格持续下降,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增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公司可能难以有效应对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导致利润率水平有所降低。

  (三)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在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技术积累。随着半导体激光技术的不断演进,技术革新及产品迭代加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或者在关键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亦或新产品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则可能会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降低的风险,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的情况。

  (四)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948.40万元、7,041.71万元、9,905.94万元及12,055.04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39%、27.69%、19.56%和21.54%。一方面,若客户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因客户自身需求变更等因素减少订单计划,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另一方面,公司近年来新建厂房和购置生产相关设备资产,投入较大,使得固定成本提高较多,若公司产品产量因市场需求波动出现大幅减少,或因下游竞争日趋激烈而出现大幅降价,将可能使得该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政府补助不能持续的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的半导体激光行业尤其是半导体激光芯片领域系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行业,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666.26万元、2,443.43万元、4,387.40万元和1,717.17万元,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利润总额分别为-3,644.73万元、-15,930.56万元、-2,025.07万元和3,310.69万元,2018年至2020年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利润总额为负。上述政府补助对于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持续开拓市场起到了良好的支持作用。虽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增强,上述情况已有所扭转,公司2021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股东的净利润为3,234.45万元,但绝对额与公司生产经营投入相比仍然偏小。若公司未来获得政府补助的金额下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照公司议事规则讨论后确定,但不排除存在因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的风险。同时,分散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上市后有可能成为被收购的对象,从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23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8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长光华芯”,证券代码“688048”;本公司A股股本为13,559.995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9,241,281股股票将于2022年4月1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4月1日

  (三)股票简称:“长光华芯”,扩位简称:“长光华芯”

  (四)股票代码:68804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5,599,956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9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9,241,281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6,358,675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677,016股,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1,017,000股;华泰长光华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1,660,016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1,017,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7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长光华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1,660,01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2%。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371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981,7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1.46%)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09.56亿元;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4,717.86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1.42%,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二)项的标准:“(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华丰投资持有发行人18.38%的股权,持股比例未超30%,对股东大会不形成控制,且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超董事会一半的情况。另外,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出具了《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华丰投资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共有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8名、核心技术人员4名。

  1、董事

  2、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4、核心技术人员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为了体现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导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公司通过苏州英镭、苏州芯诚、苏州芯同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苏州英镭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平台,苏州芯诚、苏州芯同为公司骨干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平台。

  1、苏州英镭的基本情况及出资结构

  (1)基本情况

  (2)出资结构

  2、苏州芯诚的基本情况及出资结构

  3、苏州芯同的基本情况及出资结构

  (二)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苏州英镭、苏州芯诚、苏州芯同设立至今不存在以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任何投资者、特定对象募集私募基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产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向第三方支付管理费或绩效分成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苏州英镭、苏州芯诚、苏州芯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确认了股份支付的金额分别为13,294.60万元、525.66万元和572.84万元,其中2019年度的股份支付金额较大,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影响较大,但不影响公司现金流,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吸引与保留优秀的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才,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稳定核心人员,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四)员工持股平台限售安排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员工实行的其他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其他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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