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3月30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0,114,464.01元。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6,820,288.82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742,754.00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46,256,304.2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905,116,708.73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红利120,455,336.1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68,111.0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436,582,550.01元。
1、鉴于公司2021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0,77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5,156,462.14元(含税);同时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30,777,1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690,010,305股,资本公积余额为2,277,349,402.61元。(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公司增加2022年度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增加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增加后合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30亿,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钢结构加工制作及安装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增加2022年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本次增加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加后保理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本次增加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增加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3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58万元,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共计审计费用168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2年度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路钢构”)于 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实施进度具体调整情况
2、实施进度调整原因
“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的原因主要系: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故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整体基地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部分募投项目的建筑工程建设、设备的采购安装等实施进度有所调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6月完成;“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9月完成。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的原因主要系:由于2021年度公司ERP系统升级,导致“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度延缓,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9月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
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决定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财务总监张玲女士、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牛海舟先生。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7:00 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或者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投资者问题征集二维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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