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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变更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地点的通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管理人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更正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其中第一条第(五)项披露:“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阶州大道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多功能会议厅”,现变更为:“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金桔饭店18层会议室。”其他内容不变。

  2、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3、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变更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地点后出资人组会议通知内容如下:

  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2 年4月7日9:30以“网络+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上将审议表决《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管理人将于 2022 年 4月7日下午14:30 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就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能亲自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金桔饭店18层会议室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本次会议将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出资人组会议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曹维 向妮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202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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