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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225,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向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于贷款、贸易融资等,并由公司关联方凌斌及其配偶王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申请人民币3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长凌斌、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为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5,879.04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5,879.04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74,120.96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年9月28日

  3、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4023号1号楼第一层至第五层

  4、法定代表人:凌斌

  5、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脑显示器、数字电视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智能穿戴设备、PC盒子、电脑一体机、数字机顶盒、液晶屏模组及背光组件、发光二极管及灯条、GPS、多媒体终端MID等移动通讯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7、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惠州康冠、康冠商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惠州康冠、康冠商用 100%股权

  8、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9、或有事项:无

  10、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凌斌、惠州康冠、康冠商用分别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银行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凌斌、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31,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额度而发生的本金余额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凌斌、惠州康冠、康冠商用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凌斌、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22,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额度而发生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25,000.00万元人民币和12,000万美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04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12月31日)的24.94%。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凌斌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惠州康冠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康冠商用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凌斌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5、惠州康冠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6、康冠商用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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