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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11: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10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687,473.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86,307.90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928,630.7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30,332,696.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690,373.3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5.10万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157,850.00元, 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3.283%。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9、《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公司资产抵押、控股股东担保等。授信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应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视公司生产经营等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贷款等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对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和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15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687,473.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86,307.90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928,630.7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30,332,696.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690,373.3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5.10万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157,850.00元, 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3.283%。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公司薪酬委员会研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订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对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依法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百军、谢迅、汪爱民、刘景越、张世宏、翁郑龙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公司资产抵押、控股股东担保等。授信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应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视公司生产经营等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贷款等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二)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了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对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已做了调整,本年度津贴不作调整。

  (2)对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通过信函、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传真中必须注明联系方式,到达时间不应迟于2022年4月19日16时,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带好前述证件。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4、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人: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传真:0575-83181278

  邮箱:xzg1129@163.com

  邮政编码:3124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做好会议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的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687,473.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86,307.90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928,630.7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30,332,696.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690,373.3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5.10万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157,850.00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3.283%。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稳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无偿向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其余关联交易是在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2101.10万元人民币。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越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4.6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嵊州市越盛计量公秤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控制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充裕,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系满足公司融资担保或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开展,有利于扩大产能,提高市场份额。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月 31日

  

  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687,473.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86,307.90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928,630.7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30,332,696.23元,本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690,373.34元。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5.10万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157,850.00元,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 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行业代码: D4412)。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供应体系正由以煤炭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可再生能源逐步成为新增电源装机主体。2021年,中国煤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分别为11.1亿千瓦、5.03万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2.8%、8.6%,占总发电装机容量比重及全口径发电量比重分别为46.7%、60.0%,仍然居于首位。虽然2020年煤电装机容量比重历史性地首次低于50%,2021年煤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比同比分别降低2.3个百分点、0.7个百分点,预计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将超过煤电机组,但是由于可再生能源利用小时少且不稳定,出于调峰和电网安全需要,特别是中国“多煤、少油、缺气”的能源禀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较长时期内难以改变。

  一次能源(煤、天然气等)转化为二次能源(电、热)的各种方式中,采用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实行高参数、全背压运行的热电联产方式,不但相比于传统冷凝发电、锅炉供热、热电分产方式,而且比抽凝式热电联产、甚至比一般背压机组,更高效、更节能、更清洁、更符合能源梯级利用的原则,还大幅度降低了碳排放。

  中小机组热电联产同行业公司普遍采用高压、次高压参数的机组,公司IPO募投项目投运前,超高压参数机组占总装机量的50%,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即亚临界(一次再热)参数背压供热机组6#机组2021年9月完成了72+24小时考核性运行及项目整体验收并已投入运营,且已通过“超低排放”环保验收,该项目机组初参数首创全国同行业背压机组最高等级,在同样供热量下,亚临界机组比超高压机组的发电量再高25%。

  设立在工业园区的热电企业,由于下游企业用热量非常巨大,而且需求比较稳定,很难用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替代,由于气源和成本问题,也难以用天然气大量替代。即使到2030年“碳达峰”之后,“超高效率、超低排放”,且碳排放强度可与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媲美的燃煤(耦合可再生能源)热电机组仍有存在和发展空间。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都要求发展热电联产

  从1997年国家第一部《节约能源法》,到2007年、2016年、2018年修订文本,都把热电联产作为高效通用节能技术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推广。浙江省为贯彻《节约能源法》所制定的地方配套性法规也将热电联产作为节能技术进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具体措施。

  经2015年、2018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中规定,“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2、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定热电联产尤其是背压型热电联产为鼓励类产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和2004年修订本将“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列为鼓励类产业,自2007修订本开始及以后历次修订本均明确将背压型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实行“负面清单”后,热电联产也不在负面清单之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同样将背压型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原国家经贸委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1997年制定及历次修订稿,都把“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但国家发改委2005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只把“采用30 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作了较大调整,把“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作为鼓励类产业,直至2016年修订、2018年修订此条均未调整。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表述为“第一类  鼓励类  四、电力  3、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考虑到我国目前散烧煤占煤炭消费总量较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较低,热电联产发展空间巨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是热电联产发展的推动力而非阻力。

  3、国家发布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把发展热电联产作为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措施

  (1)十三五期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不断提高,6MW及以上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不断下降,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装机比重、消费比重不断提高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首次提出了煤电节能减排“三降低三提高”的指导思想,即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为国家能源发展和战略安全夯实基础。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都提出能源领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方针,要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从2015年的64%下降到2020年的58%以下(较早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为“62%以内”),但同时又提出要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49%提高到2020年的55%以上(较早发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为“60%以上”)。考虑到我国目前散烧煤占煤炭消费总量较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较低,热电联产发展空间巨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是热电联产发展的推动力而非阻力。

  十三五期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至2020年已降至56.8%,在58%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不断提高,至2020年已提高至56.30%,在55%以上;6MW及以上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不断下降,至2017年已小于310克标煤/千瓦时,2020年为305.5克标煤/千瓦时,达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设定的2020年指标要求;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装机比重、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均达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设定的2020年指标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能源消费”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电煤消耗情况”中,“6MW及以上电厂标煤量” 2014年-2018年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9年、2020年根据2018年该数据及对应发电量推算而得,“电煤占比(推算)”数据根据2015年该数据为49%进行推算;“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各年数据来自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2)十四五规划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继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具体实施时先立后破,不搞“碳冲锋”、运动式“降碳”、踩“急刹车”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该建议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三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经2021年3月5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末(即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9月22日)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

  在2022年全国两会3月5日举行的首场“部长通道”上,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表示,中国不搞“碳冲锋”,也不搞运动式“减碳”,将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双碳”工作。

  2022年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绿色转型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的国情,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实现‘双碳’目标,必须立足国情,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搞运动式‘降碳’、踩‘急刹车’”。

  (3)浙江省地方十四五规划情况

  《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提出,“电力(热电)行业:加快热电联产的技术改造,推广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示范,力争到2025年,火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下降至295克/千瓦时,热电联产企业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下降至260克/千瓦时。”

  《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1.31亿吨,……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39.4%,……截至2020年底,全省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81%”的现有水平基础上,“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1.25亿吨,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下降至31.3%。煤炭利用集中化、清洁化水平不断提高,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量的比重达到85%以上。” 也即2025年与2020年相比,浙江省煤炭消费下降4.58%,煤炭消费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下降8.1个百分点,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据此计算,浙江省发电和供热用煤量2025年较2020年增长0.13%,基本持平。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根据生物质资源分布特性,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科学合理建设农林生物质电站。”

  公司2021年供电标准煤耗为155克/千瓦时,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供电标准煤耗分别为174克/千瓦时、166克/千瓦时、165克/千瓦时,均低于浙江省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到2025年热电联产企业平均煤耗降至260克/千瓦时。在浙江省全省发电和供热用煤量2025年与2020年基本持平的格局下,由于公司具备低能耗优势,依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且可通过耦合政策鼓励的农林生物质燃料,以降低对煤炭的依赖。

  4、行业政策优先鼓励背压型、高参数、超低排放(即按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的热电联产机组的发展

  由于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彻底避免了汽轮发电机组大量的冷凝端能源损失,高参数背压机组又能更充分地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不但热效率高,而且?效率高(即以工质的做功能力来衡量,充分利用了高品位能源),而“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天然气电厂的排放标准)是燃煤电厂必须达到的前置条件,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确保机组与送出工程同步投产。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开展电力市场的地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暂不参与市场竞争,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1、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

  公司从事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是热力和电力。其中热力产品主要面向工业用户供应所生产的蒸汽,供下游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加热、烘干、定型等工艺使用;电力产品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供应终端电力用户。

  2、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热力产品为瞬时型产品,公司热力产品生产和供应量主要取决于下游用户热负荷;由于工业园区供应蒸汽采用市场定价,即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实际经营中供热价格主要取决于煤炭价格和运输市场(海运、陆运、水运)行情,以及天然气和环保处理材料价格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县市(区)蒸汽价格变化等因素。因此,热力业务收入最终主要受外部供热负荷以及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供热价格驱动。

  电力产品也是瞬时型产品,公司采用全背压机组运行,真正实现了“以热定电”,所产电力与热力数量一般呈现正相关关系,且根据有关政策,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因此,在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电力产品生产与供应量主要取决于下游用户热负荷,电力业务收入最终主要受外部供热负荷驱动。

  在一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情况下,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毛利率主要受热、电销售量和原材料采购价格、电力和蒸汽销售价格变化的影响,其他条件不变,煤炭价格上涨一般会降低公司的毛利率,煤炭价格的下降一般会提升公司的毛利率。

  通过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开展的主机、辅机及系统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及技术改造,公司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在持续提高。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即亚临界(一次再热)参数背压供热机组投产后,机组初参数首创全国同行业最高等级,企业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这意味着更大份额的一次能源转化为能量品位更高、经济效益更高的优质能源——电能,在供热负荷一定、以及供热价格和供电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导致供电收入越高,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均将进一步提高。

  在国家“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下,降低碳排放强度,使之降到与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媲美甚至更低的水平,不仅是热电联产企业生存的需要,也是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节余的碳指标,取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新路径。随着6#机组(亚临界(一次再热)参数背压供热机组即IPO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7#机组(即可转债募投项目“80,000Nm3/h空压机项目”)的投产运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而且将改造现有机组,实现一次能源耦合利用生物质、固废等零碳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以达到和超过天然气机组的水平。嵊州市一批引进用热项目投产,公司的产能亦将进一步提升并释放,公司的收入、毛利和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提升。

  3、市场地位

  热电企业都有明确的供热范围,且公司是嵊州市唯一一家公用集中供热企业,在所在城市或区域供热管网范围内行业竞争度较低。但从公司所在浙江省绍兴市实际情况来看,70余公里范围内,原共有28家公用热电厂(2012年),目前降为16家,分布较为密集,该等热电厂客户结构中,印染、造纸占比较大,特别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产纺织面料200余亿米。印染业务的流动性和造纸客户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和蒸汽品质有关,这也导致了扩大到公司周边县市范围,热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只要价格低、品质好、服务优,就可以吸引周边县市业务,扩大供热规模;反之,将流失业务规模。

  公司一直专注于热电联产业务,为满足下游热用户用热需求,公司持续扩大产能规模,通过热网管道铺设及扩容改造提供稳定、满足客户生产工艺要求品质的蒸汽,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开展了主机、辅机及系统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及技术改造,形成了综合能耗低、热效率高及低碳的优势,以及环境保护优势等,经过多年的建设运营已形成了区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管理和技术优势,在区域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实现了供热量、供电量的持续增长。近五年来,成为绍兴市16家热电厂中业务增长最快的企业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售电量33,936.157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5.22%;销售蒸汽268.11万吨,同比增长12.3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084.38万元,同比增长35.00%;其中热电联产主营业务收入76,503.4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99.25%),同比增长35.66%;热电联产主营毛利率21.29%,同比下降19.03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368.75万元,同比下降27.74%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13,978.98万元,同比增长91.92%;总资产规模136,470.58万元,同比增长44.19%。

  公司IPO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于 9月9日通过了72+24小时考核性运行,设计、施工、调试、监理、主要设备厂家及项目业主单位本公司,一致认定,机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正式交付生产运行。该项目主机系统为增建1台220t/h亚临界(一次再热)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35MW背压式高效汽轮发电机组及超低排放环保处理系统,为全国同行业首套,装备技术先进。项目投产后,不但公司生产能力大幅提升,而且平均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厂用电率和环保排放指标、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热效率、?效率明显提高;从而为公司的绿色低碳发展和提高盈利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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