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1,660.7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99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人民币75,999.92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87号),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2年3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1,660.78万元全额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长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长华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长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999.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972,966.10元,少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1、现金管理的目的: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中,资金分期进行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若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系统的风险,包括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3、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长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无息借款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借款额度内可以分次转账,借款期限为3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本次借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999.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972,966.10元,少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三、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采用无息借款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借款额度内可以分次转账,借款期限为3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到期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可续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上述借款只能用于“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二)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五、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更好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长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3月25日,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按照法定程序以人民币1,310万元参与竞拍武汉市蔡甸区编号为工CD(2022)01号地块54,14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年3月30日,武汉长源与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关于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武汉长源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竞得的土地主要是作为武汉长源扩建或新项目建设用地。
一、交易概述
2022年3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源按照法定程序以人民币1,310万元参与竞拍武汉市蔡甸区编号为工CD(2022)01号地块54,14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年3月30日,武汉长源与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关于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武汉长源后续将履行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和办理相关证件等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地块基本情况
1、出让人: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竞得人: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编号:工CD(2022)01
4、地块位置:蔡甸区奓山街西牛三街与玛瑙一路交汇处以东(奓山街西牛村)
5、容积率:不低于1.0
6、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7、土地面积:54,147平方米
8、成交价款总额:人民币1,310万元
9、使用年限:50年
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10万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长源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竞得的土地主要是作为武汉长源扩建或新项目建设用地,为公司长期稳定经营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同时,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尚需履行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和办理相关证件等相关程序。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4、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系统的风险,包括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结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验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已于2022年3月23日完成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668万元增至468,486,3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结果,修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具体修订内容拟定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3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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