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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3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3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04,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2.10元/股、最低价格为11.92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658,377.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36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

  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5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3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2 年3 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信息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每一股东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二、2022年3月28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每一股东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3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时间进行限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进入行权期的方案行权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5日,上述期间内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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