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时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融资情况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融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委托理财额度。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4日以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时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融资情况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融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委托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投资范围: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单一产品投资期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委托理财额度。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近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6.18%,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19,195.77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09,662.92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50.03%。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因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授权期限内以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可滚动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科技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65,673,2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5%。本次解除质押1400万股,办理质押2200万股,本次质押后,辰欣科技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89,709,609.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4.15%,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将用于继续办理股份质押。
二、本次股份再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辰欣科技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上述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4、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辰欣科技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后,辰欣科技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89,709,609.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4.15%。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26,709,609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6.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9%,对应融资余额为7,000万元;半年至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22,0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3.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5%。
2、辰欣科技集团本次股权质押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银行授信融资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还款资金来源为辰欣科技集团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自有资金等。目前辰欣科技集团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截至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3、辰欣科技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辰欣科技集团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5、辰欣科技集团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发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6、辰欣科技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7、截至目前,辰欣科技集团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辰欣科技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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