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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98                       公司简称:青岛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除董事冯波鸣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苏建光代为表决,其他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将2021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332,794.50万元的约5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即以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4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66,431.80万元,约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世界经济逐渐从底部恢复、走出低谷,但新冠疫情不断反复,全球经济复苏跌宕起伏。我国政府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8.1%,较过去两年同期平均增长5.1%。2021年,货物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1.4%,其中出口同比增长21.2%、进口同比增长21.5%(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1年,港口行业总体保持稳定向好的发展势头,全国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5.2%,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6.4%(来源:中国交通运输部)。2021年,青岛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位居中国沿海港口第四位和第五位,外贸吞吐量位居中国沿海港口第二位。

  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及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金融服务等。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

  1、装卸及相关业务

  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提供集装箱、油品、金属矿石、煤炭、粮食、钢材、机械设备等各类货物的码头装卸、堆存和相关服务。

  2、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

  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场站、仓储、运输、拖轮、理货等服务。

  3、港口配套服务业务

  公司港口配套服务业务主要提供港口设施建设、港机制造、港区供电、供油等服务。

  4、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金融服务业务主要通过青港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本报告期内,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持有的本公司6,56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99亿元,同比增长21.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4亿元,同比增长3.1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青岛港          证券代码:601298        公告编号:临2022-01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 7 号山东港口大厦 2417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冯波鸣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苏建光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建光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2021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2,794.50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约50%、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向现有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66,431.80万元(含税),按现有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64元(含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对董事的考核确定;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厘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00开始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处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青岛港          证券代码:601298        公告编号:临2022-01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2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6人,出席监事6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庆财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2021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2,794.50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约50%、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向现有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66,431.80万元(含税),按现有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64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2-01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6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2,794.50万元。可用于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6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6,431.8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1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比例约为50%,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2-01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建荣,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永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兼职。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娜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建荣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永铮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娜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建荣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永铮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11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126万元,与上一期(2020年度)相比均无变化。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厘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审议,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认为:公司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青岛港           证券代码:601298         公告编号:临2022-01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文),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2,094,673,36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15,743,5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978,929,768元(以下简称“A股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1月15日到账,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69,666,057元,累计使用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21,703,120元,尚未使用A股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57,226,648元。A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877,826,492元,与尚未使用的A股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20,599,844元,为尚未到期而未返还至A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100,000,000元与收到的银行利息(已扣除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120,599,844元之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参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A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A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9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原协议中该专户的用途由“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改为“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2021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港通用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码头”)、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的预计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项目”。上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内容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年度发生了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1965号)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岛港2021年度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1965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a):“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b):“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释1:截至2021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评价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注释2: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4%(超出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管理利息收入。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续):

  

  注释: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及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评价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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