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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 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于2022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3”)在境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SFHI 2023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SFHI 2023

  2、成立时间:设立中

  3、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4、注册资本:10,000美元

  5、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SFHI 202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为2022年新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本次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1、对外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SFHI 2023本次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

  2、担保额度及范围: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3、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具体担保期限将以实际发行为准。

  4、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5、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提升海外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融资结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9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注为1,08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总额度为3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480亿和对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亿,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的对外担保额度。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0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批准新额度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目的

  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全球货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澳元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结合日常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远期及其他套期保值产品。

  3、交易规模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

  4、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批准新额度止。

  5、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二、外汇套期保值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跨境联运费以及外币投融资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金额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4、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5、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0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批准新额度止。本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收益。

  2、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品种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4、额度有效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批准新额度止。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购买理财产品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定期回顾,可降低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财务资助对象: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参股公司北京北建通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建通成”)。

  2、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80万元。

  3、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4、利率:年利率4.35%。

  5、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特别风险提示: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为了支持参股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嘉里物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里投资”)向公司参股公司北建通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年利率4.35%。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北建通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兴贸南街3号院1号楼603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长锋

  5、注册资本:123,54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8773482X4

  8、主营业务:仓储服务等。

  9、股权结构:

  

  裕途控股有限公司与嘉里投资均为公司子公司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里物流”)100%全资子公司。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北建通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1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建通成资产总额为367,775万元,负债总额为237,51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0,26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4,895万元,净利润为2,86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建通成资产总额为368,176万元,负债总额为235,35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2,821万;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7,471万元,净利润为2,55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建通成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1年3月13日,嘉里投资对北建通成提供人民币6,7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半年,年利率4.35%,到期后北建通成按时偿还本息。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

  2021年9月8日,嘉里投资对北建通成提供人民币1,28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半年,年利率4.35%,到期后北建通成按时偿还本息。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均发生于公司收购嘉里物流之前。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新阳置业有限公司

  1、名称:新阳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

  3、企业类型:境外有限公司

  4、董事:李长锋、郑静富

  5、注册资本/股本:1港元

  6、成立日期:2010年3月12日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仓储服务等

  8、股权结构:中国物流基础设施(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9、新阳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新阳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新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

  3、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4、董事:李长锋、郑静富

  5、注册资本/股本:1港元

  6、成立日期:2012年11月8日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仓储服务等

  8、股权结构:中国物流基础设施(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9、新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新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北建通成。

  2、委托人:嘉里投资。

  3、受托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借款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0万元。

  5、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6、借款利率:年利率4.35%。

  7、违约责任:如果北建通成未按时还款,未就贷款展期事项与嘉里投资、中信银行达成协议,则构成贷款逾期,中信银行有权根据逾期天数,按贷款利率计收利息。中信银行有权从北建通成在中信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嘉里投资本资助项下的债务。

  8、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用于北建通成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9、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

  五、风险分析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北建通成股东各方(含各自关联公司)向北建通成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且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北建通成经营状况良好,有偿债能力,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嘉里投资将与北建通成、中信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北建通成经营状况良好,有偿债能力,公司将密切关注北建通成的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2%;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九、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顺丰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北建通成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顺丰控股是中国第一大、全球第四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商。公司围绕物流生态圈,持续完善服务能力,业务拓展至时效快递、经济快递、快运、冷运及医药、同城急送、供应链及国际业务(含国际快递、国际货运、供应链)等物流板块,能够为客户提供国内及国际端到端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同时,依托领先的科技研发能力,致力于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生态,成为全球智慧供应链的领导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用于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工程项目、数智化供应链系统解决方案建设项目、陆路运力提升项目、航材购置维修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021年5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1年9月-10月,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向远海投资有限公司等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349,772,64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5.46元。2021年11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45、2021-050、2021-063、2021-064、2021-076、2021-100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

  2、部分要约收购嘉里物流51.8%股权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一体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能力,完善货运代理及国际业务的战略布局,公司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部分要约收购嘉里物流51.8%股权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Flourish Harmon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在前置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豁免的情况下,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嘉里物流合资格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发出部分要约和购股权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嘉里物流931,209,117股股份(约占其已发行股本的51.8%或全面摊薄股本的51.5%)及注销嘉里物流购股权持有人持有的代表嘉里物流于最终截止日未行使购股权数量的51.8%的购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若成功完成本次交易,嘉里物流仍将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

  本次交易为跨境要约收购,于2021年8月9日,本次交易前置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或被豁免;于2021年8月12日,要约人和标的公司联合寄发要约综合文件;于2021年8月19日,公司已取得泰国强制全面要约相关豁免;于2021年9月2日,本次交易中与部分要约相关的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13.4条的规定,购股权要约亦在各方面已被宣告为无条件;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4时,本次交易项下的要约已结束并停止接纳;于2021年9月28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公司全资子公司 Flourish Harmon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已成功收购嘉里物流931,209,117股股份(约占嘉里物流于交割日已发行股本的51.5%)。嘉里物流成为 Flourish Harmon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的控股子公司,并仍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15、2021-073、2021-090、2021-093、2021-094、2021-096、2021-101、2021-106、2021-108)。

  3、设立房托基金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为支持公司物流产业园可持续健康发展,开拓创新性融资渠道,构建产业园轻资产资本运作平台,公司通过境外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分别位于中国佛山、中国芜湖、中国香港的三项物业作为底层资产,在香港设立顺丰房托基金,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设立顺丰房托基金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议案。顺丰房托基金之设立认可申请及上市申请分別于2021年5月3日及2021年5月14日获得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批准。顺丰房托基金自2021年5月17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2191.HK”,证券简称为“顺丰房托”。顺丰房托基金上市后,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其35%份额。公司将三项物业资产的权益转让至顺丰房托基金为公司带来的投资收益约为10.83亿港元(等额约8.96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23、2021-058、2021-066)。

  4、分拆子公司同城实业赴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为了拓展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分拆子公司同城实业赴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5号)。2021年12月14日,同城实业发行H股并上市的申请获香港联交所批准,本次同城实业共发行131,180,800股H股,并于当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9699.HK”,股票中文简称“顺丰同城”。

  本次分拆上市将搭建同城实业国际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同城实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持续巩固和强化同城实业核心资源,助推同城实业业务高速发展。同时,本次分拆也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将成为公司多元化布局战略的重要里程碑。同城实业本次分拆上市后,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72、2021-084、2021-085、2021-113、2021-135、2021-140)。

  5、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泰森控股及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1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1”)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境外发行规模预计为等值人民币180亿元(含180亿元)。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71号),泰森控股分别于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19日,完成共计2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每次发行额度均为人民币5亿元。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 SCP285号),泰森控股分别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16日完成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4.8亿元、人民币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8号),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6日,泰森控股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专项用于碳中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4号),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1日,泰森控股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4日,泰森控股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6日,泰森控股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为实现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提升海外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SFHI 2021在境外公开发行12亿美元债券。2021年11月17日,SFHI 2021在境外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本次债券于2021年11月1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17、2021-042、2021-043、2021-056、2021-068、2021-078、2021-092 、2021-095、2021-103、2021-105、2021-126、2021-131)。

  6、子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及进展情况

  为了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2020年9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投资”)签署了《金丰博润(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该基金主要投资于供应链、物流、消费升级产业,顺丰投资拟以人民币5亿元认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份额。2021年3月25日,公司接到基金管理人发来的通知,投资基金已完成新一轮募集。本次募集完毕后,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顺丰投资认缴出资额占比为33.33%。

  2021年4月30日,公司子公司与Hammer Capital Real Estate Limited(以下简称“HCRE”)等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子公司拟与HCRE共同设立物流开发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子公司与HCRE合作投资,双方各占50%股份。截至2022年3月,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合作。公司子公司收购HCRE持有的基金普通合伙人50%股权。

  为了深化海外产业布局,对接海外优质成长企业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在2018年参与投资海外投资基金Foundation Capital IX, L.P后,继续参与投资美国硅谷知名私募投资基金Foundation Capital发起设立的Foundation Capital X, L.P.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高成长企业,基金目标规模计划为4.5亿-4.75亿美元。2021年9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Bright Hazel Limited(亮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榛”)签署了认购协议合伙协议,亮榛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认购基金份额,投资金额占基金目标规模的2%左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44、2021-059、2021-102)。

  关于上述重大事项与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索引如下: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

  融资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顺丰泰森”)及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3”)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具体发行以相应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结果以及市场情况为准。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

  顺丰泰森、SFHI 2023分别为本次公司境内及境外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主体。

  2、担保方式

  顺丰泰森通过无担保信用发行,SFHI 2023本次发行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3、发行规模

  本次拟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券、境内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其他债务融资产品(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境外发行规模预计为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4、发行币种:人民币及美元。

  5、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发行方式

  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登记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多次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8、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各债务融资产品可以为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设置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和转售条款。具体发行的品种和期限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产品拟面向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10、上市或流通转让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后将在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的场所办理上市或在规定的市场流通转让。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务融资产品交易流通事宜。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二、关于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相关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财务负责人全权办理与上述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及市场情况,在境内外发行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境内与境外的发行规模,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或赎回条款、发行配售安排、确定并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与委任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发行方案及所有相关发行文件、合同及协议进行谈判、制定、签署及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及顺丰泰森、SFHI 2023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产品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交易流动等所有必要手续。

  3、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相关谈判及前期已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赎回,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及赎回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及本次和前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存续(包括赎回)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但未完成发行,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上述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注册、备案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产品的核准/注册/备案及相关发行进展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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