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29版)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 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hwasu.com)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请在2022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 疫情期间,为响应当地防疫要求,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务必请登记前电话咨询,避免因疫情影响参会。
(二)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会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巍、崔得立
联系电话:0550-2168237
电子邮箱:board@hwasu.com
邮政编码:233290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监事利益,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全体董监高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之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00935 公司简称:华塑股份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230Z0323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785,436,195.17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5,436,195.17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0.79元(含税),预计将派发现金股利277,084,743.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5.28%。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长远利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氯碱行业作为基础原材料工业,产品有聚氯乙烯、烧碱、液氯、合成盐酸、漂白消毒剂、氯化石蜡、氯化聚合物、农药、耗碱/氯精细化学品原料以及中间体等10多个大系列。聚氯乙烯(PVC)、烧碱属于氯碱行业的重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农业、医药、冶金、石油、电力、国防军工、食品加工等领域,对国民经济的平衡与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聚氯乙烯生产工艺主要有电石法和乙烯法两种,公司PVC生产采用电石法。电石法生产PVC的原料主要为原盐、电石灰岩等,乙烯法生产PVC的原料主要为石油。目前国内聚氯乙烯的生产以电石法为主,因为我国的资源特性是“少油多煤缺气”,缺少石油,但煤电丰富,而煤电是电石法的主要能源。烧碱生产工艺主要有隔膜法和离子膜法两种,公司烧碱生产采用离子膜法。隔膜法与离子膜法主要工艺路线基本相同,但是离子膜法相比于隔膜法具有明显的节能环保优势,我国目前已基本淘汰隔膜法烧碱生产工艺。
公司主要从事以PVC和烧碱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涵盖原盐及灰岩开采、煤炭发电及电石制备、PVC及烧碱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等,构建了氯碱化工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系。公司主要产品包括PVC、烧碱、灰岩、电石渣水泥、石灰等。
公司是长三角地区大型氯碱化工企业,是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试点企业、“安徽省十大优秀创新企业”、“安徽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公司大型盐化工项目是安徽省“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振兴皖北经济“一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依托自身拥有的优质电石灰岩和原盐资源优势,以及“两淮”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采用先进、高效、清洁的生产工艺,建成了以PVC、烧碱为核心的“矿—煤—电—氯碱化工—‘三废’综合利用”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系,在资源、成本、技术、规模、环保等多个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综合竞争优势。
公司循环经济体系如下图所示:
循环经济体系具体如下:
(1)自备电厂提供电力和蒸汽;
(2)制盐单元将来自原盐矿的卤水送入制盐装置生产原盐,原盐经输送带送入化盐池得到盐水,精制后送入电解单元生产烧碱和氢气、氯气,氢气、氯气经过合成装置得到氯化氢,作为下游氯乙烯生产原料;
(3)优质电石灰岩送入电石厂石灰装置用于生产石灰,石灰与焦粒、兰炭混合送入电石装置生产电石;
(4)电石送入乙炔装置进行水解反应生产乙炔气,乙炔气和烧碱装置生产的氯化氢合成氯乙烯单体(VCM),再经聚合装置生产聚氯乙烯(PVC);
(5)乙炔装置产生的电石渣、电石装置产生的废渣及热电锅炉排出的炉渣及粉煤灰作为原料生产水泥。
公司同时配套公辅装置和水处理装置,实现循环综合利用。整个循环经济体系能够实现资源和能源充分、高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并且有效降低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能源环保政策。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 PVC、烧碱、灰岩、水泥、石灰等,其中核心产品为PVC和烧碱,品种型号、产品用途如下: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方式主要有战略采购、公开招标、网上询比价采购三种。
(1)战略采购模式。针对煤炭、兰炭、焦粒等需求稳定、品种较少、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原材料,公司采用战略采购模式。公司通过市场调研,从原材料质量、供应量、采购成本、运输保障等各方面进行评价,优选信誉好、实力强、生产稳定、质量稳定、供应保障能力强的原材料生产企业,通过协商签订年度采购协议,稳定原材料供应渠道。
(2)公开招标模式。针对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备品备件、批量辅助材料等,公司主要通过委托招标机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结果经公司招投标委员会审批后,由物资部签订合同并执行采购。
(3)网上询比价采购模式。针对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备件、小型设备、生产急需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主要由公司物资部通过电子网络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向三家以上已经评审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公开询价,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采购流程进行审批,择优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产定销”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部根据生产、设备的综合情况,制定下发月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按班、按日组织连续生产。公司设有公司、分厂、车间三级调度系统,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组织、协调、指挥和控制,确保公司生产在安全、高效、优质、低耗、稳定持续状态下运行。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验收无误后,销售义务履行完毕。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两类:对于战略生产型客户,公司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并按照订单据实结算;对于一般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公司签署产品买卖合同。公司分产品类别采用不同的定价模式,贸易商客户和一般生产型客户销售价格无明显区别。在信用政策方面,公司原则上采用款到发货方式结算;对于资信良好的战略生产型客户,公司根据销售制度给予相应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
(三)报告期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1.26亿元,比去年末84.19亿元,增加7.07亿元,增幅8.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39亿元,同比50.81亿元,增加16.58亿元,增幅32.63%;净利润7.85亿元,同比6.13亿元,增加1.72亿元,增幅28.0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年度,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1,18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99,012.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9,028.70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6.7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1,18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45.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塑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塑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华塑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国元证券对华塑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2022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金融机构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高效筹集资金,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 [2021]8号)的要求:“存量企业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并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规范调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下转D1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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