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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130版)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3月17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出席监事7人,无委托出席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吉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通过对2022年氯碱行业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鉴于公司监事作为被投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购销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业务,双方严格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主要参考行业惯例、市价,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定公允地交易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融资渠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相关原则,公司拟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在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在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分项表决如下:

  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陈霜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孙邦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3、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丁少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4、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司成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塑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亚琼,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时代出版(600551.SH)、皖新传媒(601801.SH)、泰禾智能(603656.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磊,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天华超净(300390.SZ)、阳光电源(300274.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蒙,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华塑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SH)、国力股份(688103.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管鹏华,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全柴动力(600218.SH)、欧普康视(300595.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180万元。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其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以往和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对公司2021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0.7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5,436,195.1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48,652,278.89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07,401,8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7,084,743.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28%。

  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财务状况、股东合理回报、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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