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会议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对2021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2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2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计2022年度公司将产生日常关联交易制定方案,是为了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同时,公司和各关联公司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进行相应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情况,拟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公司监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向其发放监事津贴。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该议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8,8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9年12月23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019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月,公司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5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本期投资支出资金均已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累计超募资金7,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户广发银行南海分行(账号为9550880078183000708)累计支出3,457.71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3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但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除前述误操作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华特气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特气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特气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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