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审众环《关于更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函》,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因其内部工作安排原因,将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韩振平、耿霆变更为韩振平、邱以武。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简历
邱以武,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邱以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中审众环《关于更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函》;
(二)本次变更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1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5,914,469,04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377,79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36,677,733元。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有公司股份377,791,307股,占公告日总股本的6.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377,791,307股后的5,536,677,7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3月28日至登记日2022年4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536,677,733元=5,536,677,733股×1.00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3612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936124元/股=5,536,677,733元÷5,914,469,040股)。综上,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3612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严章祥、叶洁云、蔡毅炜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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