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已完成签署,协议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地缘政治和接卸窗口风险等主要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运用如套期保值、国际转运等手段降低风险,详见本公告“六、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拓宽气源采购途径,落实长期、稳定的上游资源供应量,保障公司下游市场天然气需求,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INOCHEM INTERNATIONAL OIL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中化新加坡”)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供应期内拟采购总量不超过61船,总货量不超过22,875万百万英热单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签署主体与中化新加坡签署SPA,并指定下属子公司作为SPA的操作主体,负责实施协议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适时决策采购计划、支付货款等具体执行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上述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SPA终止之日。
同日,公司与中化新加坡签署了SPA。上述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类似交易情况
2019年至今,公司未与中化新加坡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化新加坡于1990年8月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的子公司,中化新加坡多年在国际油气能源贸易、船运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及保持着良好的履约信用记录,与国内外大型油气资源商保持长期贸易合作,具有向客户提供国际LNG资源的能力,具备较好的协议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买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Foran Energy Group Co.,Ltd.)
卖方: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INOCHEM INTERNATIONAL OIL (SINGAPORE) PTE.LTD.)
(二)签署时间:
2022年3月30日
(三)供应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
(四)采购量:
供应期内年合同量为2至4船/年,供应期内拟采购总量不超过61船LNG货物,总货量不超过22,875万百万英热单位。
(五)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与纽约商品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亨利枢纽Henry Hub天然气期货合约结算价格(以下简称“HH价格指数”)挂钩,由与HH价格指数挂钩部分、液化费用及运输费用组成。
(六)货款结算方式:支付货款的币种为美元,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后的约定期限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七)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其存在有关的任何问题,有效性或终止应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根据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
(八)主要违约责任:
若卖方发生未能供应LNG船货或供应不符合气质要求的LNG等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买方有权根据SPA具体条款提出赔偿。
若买方发生未能提取LNG船货等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卖方有权根据SPA具体条款提出赔偿。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的SPA为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SPA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三)本次与中化新加坡签署SPA,将引入多元化气源采购渠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分散采购风险,落实稳定的上游资源供应量。本次签署SPA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场拓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气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对协议必要性、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本次SPA为公司资源池引入多元化气源,有助于保障公司未来气源供应稳定,开拓下游市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作为买方属于颇具实力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稳健,具备SPA履约能力。中化新加坡作为卖方,近年来在与国内外众多大型油气资源商客户的合作中保持良好的供货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买卖双方均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六、风险提示
(一)SPA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二)SPA价格公式与HH价格指数挂钩,当市场发生异动时,将导致HH价格指数波动,影响采购价格。
(三)SPA项下款项结算币种为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可能受国际形势变化及货币政策调整影响。
(四)SPA交易对手方为境外企业,SPA的履行风险或采购成本可能受未来国际形势影响而发生变化。
(五)LNG接收站接卸窗口的数量及时间可能与SPA项下LNG船货不匹配的风险。
(六)协议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采取运用如套期保值、国际转运等手段降低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及业务核心团队将持续关注环境与形势变化,有效控制因外部因素导致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化新加坡签署的SPA有关事宜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佛燃能源和Sinochem具备签署《LNG购销合同》的主体资格;《LNG购销合同》已由佛燃能源和Sinochem真实签署;根据《英国法律意见》,《LNG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有法律效力、有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合同义务。”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3.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査,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子公司增资及向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拓能”)、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能源”)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按持股比例分别对公司参股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湾”)增资1,620.03万元、4,320.08万元,共计5,940.11万元。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珠海金湾为公司关联方,华拓能、粤港能源对珠海金湾的上述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家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助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同时为紧抓行业发展机遇,珠海金湾于2021年启动珠海LNG二期工程项目,根据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珠海金湾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拓能、粤港能源拟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按持股比例分别对珠海金湾分别增资1,620.03万元、4,320.08万元,共计5,940.11万元。
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气业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权明先生同时担任珠海金湾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珠海金湾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子公司增资及向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少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69862884F
法定代表人:傅诚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41,235.57409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环港西路105号行政办公楼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珠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输气干线、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加工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液化天然气的购买、运输、进口、储存和再气化;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及副产品的输送和销售;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的运输和销售;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和槽车的租赁、运营及其它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0%股权、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粤港能源持有8%股权、华拓能持有3%股权、江门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股权、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股权、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股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珠海金湾上述股东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主要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珠海金湾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原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经过多次增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金湾注册资本为141,235.574093万元人民币。珠海金湾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良好。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珠海金湾总资产407,425.81万元,净资产193,901.0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09,328.63万元,净利润45,166.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气业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权明先生同时担任珠海金湾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珠海金湾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5.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核查,珠海金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是按照珠海金湾各股东持股比例共同增资。珠海金湾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珠海LNG二期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华拓能、粤港能源对珠海金湾分别增资1,620.03万元、4,320.08万元,共计5,940.11万元。本次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后续将根据增资进度办理相关事宜。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满足珠海金湾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会计核算方法不存在重大影响。
七、与珠海金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珠海金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能”)长期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华昊能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增资后华昊能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19年11月6日
(三)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五)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3楼309室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华昊能100%股权
(八)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0,346.61万元,负债总额123.98万元,净资产40,222.6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434.83万元,净利润为-434.8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44,042.90万元,负债总额1.73万元,净资产44,041.18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3,818.54万元,净利润为3,818.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九)经核查,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在广东省储气能力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框架下,华昊能作为公司LNG接收站项目投资平台,将响应国家和地方储气能力建设要求,拟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省内LNG接收站项目建设与投资。另外,华昊能拟向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3,801.6704万元,用于向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加华昊能注册资本至30,000万元开展上述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为公司继续向天然气上游产业链拓展提供关键支撑。
(二)华昊能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降低相关风险。
(三)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保障后续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推动项目落地,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长期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前海佛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增资后前海佛燃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4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17年2月15日
(三)注册资本:3,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五)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2105
(六)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前海佛燃100%股权
(八)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539.21万元,负债总额29,578.49万元,净资产11,960.7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92,961.84万元,利润总额10,713.89万元,净利润8,022.9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0,702.69万元,负债总额61,676.10万元,净资产9,026.58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299,555.02万元,利润总额6,621.14万元,净利润4,965.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九)经核查,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海佛燃目前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贸易。随着前海佛燃贸易量日益增加,其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考虑前海佛燃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前海佛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前海佛燃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优化其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开展贸易业务。
(二)前海佛燃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价格变化、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降低相关风险。
(三)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停止执行天然气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采购已签署的<天然气销售合同>2022年合同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停止采购与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辟中国”)已签署的《天然气销售合同》2022年合同量,并支付相关费用约1.2亿元人民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已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的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的议案》,会议同意前海佛燃与碧辟中国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向碧辟中国采购天然气,采购期为两个合同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每一个合同年的年合同量为16,365,000吉焦(约合30万吨)。
二、停止采购《天然气销售合同》2022年合同量的原因说明
受国际市场变化、政治地缘等因素的影响,国际现货天然气价格持续维持高位,《天然气销售合同》价格与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指数挂钩,近期国际能源机构/投资银行等发布的2022年相关指数价格位于6元/方至20元/方的区间,同期国内管道气等气源低于《天然气销售合同》2022年预计的合同价格,按相同提气计划采购国内管道气等更具价格竞争力的其他气源以替代《天然气销售合同》2022年合同量,预计将大大降低公司天然气采购成本。
鉴于市场形势等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如果继续采购《天然气销售合同》2022年合同量将会承担较高的采购成本。因此,为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前海佛燃与碧辟中国就停止采购《天然气销售合同》2022年合同量事宜进行了多轮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同意前海佛燃停止采购《天然气销售合同》2022年合同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天然气销售合同》及双方约定,公司需向碧辟中国支付相关费用约1.2亿元人民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费用将计入2022-2023年公司营业外支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佛燃将采购其他更具价格竞争力的替代气源,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池,减少公司资源采购成本,降低公司经营采购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INOCHEM INTERNATIONAL OIL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中化新加坡”)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供应期内拟采购总量不超过61船,总货量不超过22,875万百万英热单位。
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签署主体与中化新加坡签署SPA,并指定下属子公司作为SPA的操作主体,负责实施协议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适时决策采购计划、支付货款等具体执行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上述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SPA终止之日。
董事会认为,本次SPA为公司资源池引入多元化气源,有助于保障公司未来气源供应稳定,开拓下游市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作为买方属于颇具实力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稳健,具备SPA履约能力。中化新加坡作为卖方,近年来在与众多的国际LNG客户的合作中保持良好的供货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买卖双方均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能”)长期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华昊能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增资后华昊能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子公司增资及向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按持股比例分别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拓能”)增资3,801.6704万元、475.2088万元、475.2088万元、594.011万元,共计5,346.099万元;会议同意华拓能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能源”)增资4,320.08万元;同意华拓能、粤港能源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对公司参股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分别增资1,620.03万元、4,320.08万元,共计5,940.11万元。上述增资将用于珠海LNG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熊少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子公司向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前海佛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增资后前海佛燃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43,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肇庆市中正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肇庆市中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正”)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肇庆中正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增资将用于肇庆中正建设广南支干线5#阀室至广宁太和工业园天然气管线工程。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保持肇庆中正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停止采购与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签署的<天然气销售合同>2022年合同量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停止采购与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签署的《天然气销售合同》2022年合同量,并支付相关费用约1.2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子公司停止执行天然气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然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关于修订<天然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天然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名称变更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天然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更名及职能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会议同意《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更名及职能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