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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44,182,721.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33,313,579.23元(母公司报表口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度公司拟以公司2021年年末总股本1,044,175,7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合计派发626,505,442.80元。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C28)。

  尼龙是重要的高分子材料,为五大工程塑料之首,凭借品种丰富、性质优异的特性,应用已拓展至纺服、汽车、电子、新能源、3D打印等方方面面。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数据,2020年全球尼龙市场规模达437.7亿美元。

  尼龙产业家族庞大,产品种类繁多,品种主要包括尼龙6、尼龙66、尼龙610、尼龙11、尼龙12五大品种。尼龙66作为尼龙主要品种之一,具有强度高、耐摩擦、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性,综合性能较好,需求量占全球尼龙产品的比重为44%。

  目前尼龙66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塑料和合成纤维两大领域。据HIS报告,全球尼龙66消费中约41%用于合成纤维,59%用于工程塑料。其中在工程塑料领域中,汽车(45%)、电气和电子(16%)、工业机械(11%)领域占比较高。在纤维领域中,主要包括工业丝与民用丝,其中工业丝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汽车气囊丝、工业输送带等领域,民用丝主要应用于服装、包装带等领域。我国尼龙66工程塑料占比为49%,工业丝占比为34%,民用丝占比为13%,其他应用占比约为4%。工程塑料中约47%用于汽车行业,其次是电子电气(28%)和轨道交通(25%)。未来,随着己二腈国产化的快速发展,尼龙66基于其自身具有的多重优越性能,将有三大新蓝海市场——民用服装、军装,新能源汽车和轨道交通。

  尼龙66产业作为一个处于成熟期的产业,其需求增长速度基本与全球宏观经济增长相一致,处于相对平稳的持续增长状态。近年来,受益于尼龙66研发创新和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以及下游应用的快速拓展,我国尼龙66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根据华安证券研究所预测,尼龙66到2025年全国需求量有望达132万吨,2021-2025年年均复合增速为25%;到2030年全国需求量将在288万吨,2026-2030年年均复合增速为17%。

  尼龙66制品的总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程度较高,较快的经济增长能够增加社会对尼龙化工产品的总需求,因此尼龙行业的周期与宏观经济的周期大体相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目前,尼龙 66 的生产规模主要集中在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和地区,主要生产商有英威达、杜邦、巴斯夫、神马股份、兰蒂奇、旭化成等。全球尼龙66前几名主要生产厂商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较高。在全球主要厂商中,英威达公司生产规模最大,产能占全球35%左右,全球前三公司即英威达、奥升德、巴斯夫公司的产能占比达70.8%,产能前五的公司产能占比高达80%以上,国内厂商中只有神马股份在全球产能前五公司中占有一席之地。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支持我国尼龙行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支持尼龙产业做大做强、向高端产品迈进,如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被列为“鼓励类”。当前我国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将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生产服务、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有利于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型工业企业。公司产业结构上横跨化工、化纤两大行业,通过实施一体化战略,形成了以尼龙66盐和尼龙66盐中间产品、尼龙66切片、工业丝、帘子布等主导产品为支柱、以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为依托的新产业格局。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6切片、己二酸、双酚A、PC,其他产品有环己烷、高纯笑气、帆布、芳纶纤维、阻燃纤维、原液色丝、尼龙6民用丝等。主要产品及用途:

  1、帘子布

  公司主要生产用于半钢子午胎、工程胎、航空胎等差异化高端尼龙66帘子布。公司尼龙66帘子布具有单位质量小、强度高、耐疲劳性、抗冲击等优良性能,是生产飞机轮胎、大型工程胎、轿车轮胎的优质骨架材料。米其林、普里斯通等世界著名轮胎集团都是公司的重要客户。

  2、工业丝

  尼龙66工业丝是一种通过尼龙66盐连续聚合或切片固相增粘工艺生产的高强力尼龙66纤维。公司的尼龙66工业丝具有耐疲劳、耐冲击、耐摩擦、强力高等优势,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其他领域还包括安全气囊、帆布(输送带领域)、绳索及织带等领域。

  3、尼龙66切片

  尼龙66切片是一种常用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等优质特性,是制作高强度工业丝、高端民用纤维和工程塑料的优质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工程机械、仪表仪器、服装纺织、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

  4、精己二酸

  精己二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二元酸,能够与二元醇、二元胺发生成酯化反应、酰胺化反应等,缩聚成高分子聚合物,主要用于生产聚氨酯及尼龙66系列制品。此外,己二酸还可用于生产增塑剂、胶粘剂、高级润滑油和食品添加剂等,在日常化工产品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

  5、双酚A、PC

  双酚A,也称BPA,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苯酚和丙酮的重要衍生物,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PC)、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在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PC作为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具有透光性好、抗冲击强度高、韧性大、电绝缘性好、使用温度范围宽和尺寸稳定性等优异的性能,广泛用于建筑板材、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电子电器、光学透镜、LED照明等领域,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并且有替代其他工程塑料产品市场空间的趋势。

  6、BOPA薄膜

  BOPA薄膜属于功能性环保包装薄膜,主要应用于食品包装、电子、化工等领域。目前国内BOPA市场主要集中在食品包装领域,多为高温蒸煮袋、抽真空袋、高档食品保鲜包装等。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实行研发、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研发方面:

  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为补充的研发模式,与多家知名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以项目为依托进行合作开发和人员培训,围绕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开展研究工作。公司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根据前期技术调研或市场分析提出研发立项申请,公司技术委员会是公司重大技术、研发问题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讨论与确定重大技术难题、重大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评审、确立科研开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研发团队研发完结后经公司技术委员会验收结题或进入应用推广。2021年,公司加快推进两个重点试验室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行《新时代科技创新激励考核办法(试行)》,支持创新研发。

  2、采购方面:

  公司采购模式主要是招标采购,采购部门具体负责原料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采购招标以及合同的商务谈判和执行。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或实际需求发起采购申请,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库存情况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选取并进行采购,公司质检部门负责对原料的质量进行质检。原料的采购价格由公司价格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整体生产计划制定。公司制定有招标及供应商管理等一系列采购管理制度,每年综合考虑供应商供货质量、供货价格及供货周期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更新合格供应商档案,确保原料质量的稳定性。2021年,公司实行 “招标+对标+审计”的创新招标模式,加强供应商认证,保证供应品质。

  3、生产方面:

  公司主要采用连续化、不间断的生产模式。根据产品市场趋势、客户订单需求、产品和原材料库存等因素,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充分保障产品的交付。

  公司结合市场整体情况、自身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确定下一年度主要产品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层每月召开月度生产计划讨论会,确定生产计划后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任务,同时根据销售部门反馈的市场销售情况调整产品生产数量及具体型号。在生产过程中,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生产工艺管理,制定产品工艺技术文件;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工艺操作程序,控制各项工艺指标,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以及环保问题进行全程监督;质量管理部门按相关标准对原料、产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控制。公司整个生产过程采用先进的DCS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高,能有效降低能耗,确保安全生产及按时按质按量保障产品的供应。过硬的持续供货交付能力是公司赢得客户信赖并保持长期合作的重要基础,为公司赢得了良好市场认可度。

  4、销售方面:

  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面对客户的销售模式。公司根据国内外不同市场情况组织成立专业化的国内销售团队和国际销售团队,销售人员与国内外终端厂家紧密沟通,实时掌握下游厂家生产经营动态和和客户需求。公司市场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生产计划及客户实际需求,与客户协商产品销售价格和订单量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公司设立有价格委员会,根据产品综合成本、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对于用量较大、合作关系良好、稳定的客户也会有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公司深耕尼龙行业40年,架设了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营销和服务网络,持续深化“以客户满意为宗旨”的客户服务工程,使公司拥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增资方为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增资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增资后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20.22%,神马股份持有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79.78%。该事项于2022年1月28日由神马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及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19 号文核准,报告期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82,079,3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7.33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定向可转债“神马定01”累计已转股金额为41,723.40万元,累计转股数为67,732,79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7.3666%;公司定向可转债“神马定02”累计已转股金额为40,000万元,累计转股数为56,987,84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6.1980%。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转股的“神马定01”金额为0.07万元,占“神马定01”发行总量的比例为0.0002%;尚未转股的“神马定02”金额为0万元,占“神马定02”发行总量的比例为0%,报告期内,“神马定02”已全部转股。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武俊安先生、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2-020)。

  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2-021)。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2-022)。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马源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2-023)。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马源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22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2.43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押汇、贸易融资等。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详见下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六、十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3,313,579.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4,175,7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6,505,442.80(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1,070,317,260.81元(含2021年10月份半年度现金分红443,811,818.01元),分红比例为49.92%。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80,000万元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9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53,655.44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尼龙化工公司”)为满足其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融资需求,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项目贷款8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含宽限期2年)。

  为确保尼龙化工公司及时获得贷款,加快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建设步伐,神马股份拟同意按照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的要求提供如下担保:

  1、神马股份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

  2、神马股份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具书面承诺,确保本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出资到位;若本项目出现建设资金不足、项目超支、或暂时性资金短缺等情况,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建设以及尼龙化工公司按时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贷款本息。

  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本次尼龙化工公司贷款提出的其它增信措施:

  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

  2、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形成的全部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3、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4、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存入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贷款的质押金。

  5、账户监管措施:(1)开立项目收入监管账户,归集项目全部销售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2)设立偿债准备金账户,每期还本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账户余额应不低于当期还本付息金额。

  为便于尼龙化工公司办理本次贷款担保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尼龙化工公司本次贷款担保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保证担保、股权质押及质押金合同,出具书面承诺,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全部机器设备抵押,账户监管等事项)。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53,655.44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1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71,241.12万元的10%,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08711亿元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赵铎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尼龙66盐及中间体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6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尼龙化工公司100%的股权,故尼龙化工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尼龙化工公司资产总额 846,665.08 万元、负债总额 439,287.69万元、净资产 407,377.39 万元、净利润 128,431.18万元、资产负债率51.88%(经审计);截止2022年1月31日尼龙化工公司资产总额825,008.46万元、负债总额408,734.98万元、净资产416,273.48万元、净利润8,753.72万元、资产负债率49.54%(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尼龙化工公司及时获得贷款,加快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建设步伐,公司同意按照前述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所要求的方式对尼龙化工公司本次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53,655.4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71,241.12万元的58.8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38,955.4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71,241.12万元的56.9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为保证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变更有关事宜。

  本次章程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1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

  至2022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李哲睿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

  (1)本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262,411,757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36元,同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72,347张,每张面值100元,购买其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37.72%的股权。上述发行股份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52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53号验证报告;

  (2)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82,079,3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7.33元,扣除承销费用11,320,754.67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588,679,242.66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7,299,922.53 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7,547,169.81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392,452,8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981,132,072.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9,752,752.72元,已于2021年2月10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此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80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制度,履行募集资金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汇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神马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神马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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