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悉,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同仁”)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津同仁_IPO_恢复申请提醒》。因津同仁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聘请的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复核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3月30日恢复津同仁本次发行上市审核。
津同仁于2021年6月28日取得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受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265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津同仁4,400万股股份,占津同仁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40%。有关本公司受让津同仁股权的具体情况、进展情况以及津同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进展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7月1日及2022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29、2021-039、2021-062、2022-003)。
津同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恢复审核,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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