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在2021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其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 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苏泊尔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锋,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锋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锋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靳阳,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靳阳女士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靳阳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敏,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敏先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敏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20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尚在商定之中,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毕马威华振在2021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我们认为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SEB S.A.(以下简称“SEB集团”)及其关联方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最大的海外OEM采购客户。2022年,公司将继续依托SEB集团在全球的营销网络进行产品销售,促进公司销售收入的增加。因此,公司与SEB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7,654,288,862.22元,2021年度实际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953,887,926.51元。
2、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SEB S.A.签署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五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
鉴于董事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LOMON Nathalie女士、Stanislas de GRAMONT先生、Delphine SEGURA VAYLET女士及戴怀宗先生五位董事在SEB集团兼任高管职务,以上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需进行回避。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SEB INTERNATIONALE S.A.S (以下简称“SEB国际”)。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SEB集团
法定代表人: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注册资本:55,337,770欧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按法国公司法组建)
企业住所、注册地址:112 Chemin du Moulin Carron Campus SEB 69130 Ecully, France
经营范围:在各类企业中控股、参股及对其进行管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21年12月31日,SEB集团全资子公司SEB国际持有本公司82.44%的股份,基于以上原因,SEB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82.44%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SEB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SEB集团已在泛欧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其在小型家用设备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并通过其出众的品牌组合在近16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旗下品牌包括AIRBAKE、ALL-CLAD、ARNO、ASIAFAN、CALOR、CLOCK、EMSA、IMUSA、KRUPS、LAGOSTINA、MAHARAJA WHITELINE、MIRRO、MOULINEX、PANEX、ROCHEDO、ROWENTA、SAMURAI、SEB、TEFAL、T-FAL、UMCO、WEAREVER、WMF和苏泊尔等。作为多面专家和全线供应商,SEB集团在炊具和小型家用电器领域从事业务,具体涉及厨房电器(用于烹调和制作加工)及个人和家庭护理电器(个人护理、衣物护理和家庭护理)等。SEB集团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采购并销售其各类产品,2021年实现销售80.59亿欧元,归属于母公司利润4.54亿欧元,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SEB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1)向SEB集团销售产品
根据公司与SEB的OEM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从SEB 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的毛利润应相当于公司及其关联方制造的产品的FOB转让价格的18% (如果一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为人民币82元,则其FOB转让价格应为人民币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向SEB集团采购原材料
上述交易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采购价格。
3)向SEB集团采购WMF、Lagostina等品牌产品
上述交易将根据SEB集团向公司采购OEM产品的定价机制的对等原则,按SEB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的毛利润为18%的基础确定,特殊情况除外。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炊具、电器、其他、原材料及WMF、Lagostina等品牌产品
2、合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交易条款与条件: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交货期限、数量、运输、付款条件、装运通知、包装资料等条款,以双方具体协议为准。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且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公司与本公司合作多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选择与其交易,对扩大公司的海外市场销售及开拓国内市场将起到积极作用。
2、关于产品销售与采购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OEM采购成交价格依照双方OEM合同条款约定;采购原材料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采购WMF、Lagostina等品牌产品采用OEM采购机制的对等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SEB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开拓国内市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风险等级为一级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债券、委托理财等。
2. 投资金额: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何时点,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率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且理财产品在投资期内金融机构有权提前终止的,则公司存在理财产品提前到期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流动资金继续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1. 投资目的
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及保证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流动资金的收益。
2. 投资金额
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何时点,可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方式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公司拟投资于风险等级为一级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债券、委托理财等年收益率标准差低于1%的境内投资行为。公司投资的债券应为中国国债或信用评级国际A-或同等信用级别或中国AA+级的标准债券。委托理财应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委托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仅可投向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其监管的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评定的风险级别不高于一级的产品。
本公司只委托符合国际A-或同等信用级别或中国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此外,公司在任一金融机构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授权总投资金额的20%。
4. 投资期限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允许公司提前一周内赎回。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率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理财产品在投资期内金融机构有权提前终止的,则公司存在理财产品提前到期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公司总部财务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情况拟定购置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根据审批单,逐级授权完成资金划拨,并记账。
(3)公司财务部需于每月末后第十个工作日前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交月度投资报告,及所有相关投资合同,该合同需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投资的性质。同时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行适度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相关具体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种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远期和互换等外汇衍生品。
2. 拟投入金额:开展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 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进出口业务以外币计价,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实施与公司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 拟投入金额
公司拟开展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一年期限内滚动使用。
3. 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和互换等产品,不使用期权工具,不加杠杆倍数。
在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授权范围内,公司根据外汇净敞口,逐月或者逐笔与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合约。单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具有国际A-或同等信用等级以上的大型商业银行。公司在交易银行均须获取信用额度,以覆盖衍生品价值波动风险。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均以通过框架合同或授权书与银行约定的方式实施和确认。
除对外币现金远期结汇业务执行交割获取人民币外,其它远期或互换交易均采用轧差以现金结算。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4. 业务期限
本次业务有效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公司以远期为工具进行一般套期,以互换合约进行滚动套期。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资金部、财务共享中心、审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评估、交易操作、交易记录和监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工作小组决策实施应急止损措施。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操作的衍生品业务种类、所涉及的币种、单个产品设置的期限,均匹配公司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使衍生品价格波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对冲经营活动净外汇敞口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或收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或合约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款、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金额较大,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日益增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也逐渐加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外汇衍生品将根据交易对手汇率报价进行评估,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综合收益水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有效期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任一时点的未到期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审批额度的70%。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不得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共同批准与外部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各类文件,无需再逐笔提交审议。公司财务部每月须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被担保方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被担保方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2、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被担保对象的基本财务数据:
以上所有被担保人均未专门申请信用评级,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共同批准与外部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各类文件。本次担保事项仅针对全资子公司,无须共同担保或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和需求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向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2,920.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6.94%。 因预付款融资业务,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29,961.3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9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拟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股。该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谢立丹、葛泰来、林选玉、刘哲、黄声岩和汪源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元/股回购并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其获授总量的100%)。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股。
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拟以1元/股的价格对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谢立丹、葛泰来、林选玉、刘哲、黄声岩和汪源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000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苏泊尔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知和公告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57.96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86,785股(含)且不超过16,173,570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部分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回购完成后及时进行注销;用于股权激励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57.96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盘价的150%。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含)且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含)。按公司总股本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86,785股(含)且不超过16,173,570股(含),其中3,000,000股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剩余股份拟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按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且回购股份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57.96元/股计算,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3,742.02万元(含)且不低于46,871.01(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回购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数量下限8,086,785股测算,若上述回购股份中3,000,000股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剩余股份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6,173,570股测算,若上述回购股份中3,000,000股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剩余股份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九、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8.99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6.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5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4.90%,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4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9.37亿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6.7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2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1年度研发投入为4.50亿元。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9.37亿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数量上限16,173,570股测算,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及维持上市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如下:董事苏显泽先生于2022年2月10日减持公司股份121,534股,成交均价为52.809元/股。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存在进行法定减持的可能,除此外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的处理及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部分股份将注销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十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通过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式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及激励公司员工;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十三、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二)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十四、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已于2022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15:00-17:0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国华先生、独立董事陈俊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下转D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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