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科技”)起诉美光消费产品集团公司(原被告单位是“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经法院调查,最终确认被告中文名称为“美光消费类产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美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深圳市嘉合忆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合忆美”)、深圳中恒旗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旗众”)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4日、2019年11月8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美光消费类事业部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关于起诉美光消费产品集团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关于起诉美光消费产品集团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上述六个诉讼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签署了(2021)最高法知民终347、348、385、1245、1248、1390号案件的《调解协议》,对于上述六个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已自愿一并达成和解。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最高法知民终347、348、385、1245、1248、1390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针对上述六个诉讼案件,美光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后一定期限内向朗科科技支付和解金。各方当事人就本六案再无其他纠纷,对于上述和解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六个诉讼案件的《民事调解书》顺利执行后,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1、(2021)最高法知民终347、348、385、1245、1248、1390号《调解协议》;
2、(2021)最高法知民终347、348、385、1245、1248、13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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