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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陈宇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宇先生除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宇先生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陈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补选董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陈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陈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陈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百川街2号综合楼4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BIWANG JACK JIANG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赵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武爱军、华晓锋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9、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5、6、7、8、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必旺、胡维德、深圳市纳微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纳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与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美珍、孙钰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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