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2-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现就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在销售费用列示变更为在营业成本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收入准则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实施解答,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起,已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了调整。可比期间的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会对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于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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