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57版)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57版)

  一、商誉的形成

  2018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形式收购子公司航天精一原股东51%股权,自2018年5月,航天精一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形成商誉5,963.15万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历史计提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每年末根据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对商誉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及减值测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航天精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768.67万元,商誉账面价值为3,194.48万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航天精一属于软件企业,2021年一是受市场影响,新签合同额减少,二是重点存量项目验收推进困难,验收存在不确定性,三是公司现金流持续紧张,上述因素对航天精一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021年航天精一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亏损3,605.11万元,未来经营状况亦未见好转迹象,公司收购航天精一所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

  四、本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商誉减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093-01号﹜显示,2021年12月31日,包括商誉的航天精一资产组评估价值3,957万元,小于包括商誉的航天精一资产组账面价值8,410.81万元,商誉减值4,453.81万元。公司综合减值测试评估结果和航天精一未来经营状况,对收购航天精一形成的剩余商誉3,194.48万元进行全部计提,计提后商誉账面价值为零。

  五、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导致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减值损失增加3,194.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3,194.48万元。

  六、董事会对商誉减值计提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计提控股子公司航天精一商誉减值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关于计提控股子公司航天精一商誉减值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了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并预计: 在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内每日存款结余的上限(包括相应利息)为人民币15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此项关联交易能够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可以使公司以较低成本获得信贷支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由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等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内每日存款结余的上限(包括相应利息)为人民币15亿元。

  3、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向财务公司缴付的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万元。(注:通过内部账户在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之间的结算费用不需公司承担,公司自身产生的结算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自行承担)

  4、贷款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5、财务公司承诺遵守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6、本金融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B座12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厚勇

  5、注册资本:人民币43.8489亿元

  6、主要股东: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15家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01年10月成立。

  7、主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可以使公司以较低成本获得信贷支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五、风险评估情况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获取财务公司各类经营有关信息,评估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六、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公司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良好,且能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及正常使用,该交易的风险较小;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十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及房屋租赁相关交易总额不超过41300万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表SEQ 表 \* ARABIC1 2021年度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度,公司(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房屋租赁及金融服务类关联事项。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2000万元(不含与关联人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表2  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袁洁,注册资本:1870000万元,是我国航天事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中坚力量,航天强国建设和国防武器装备建设的主力军,中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领军企业。其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包括: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各型装备、航天产品、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与设备、雷达、数控装置、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及设备、保安器材、化工材料、建筑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计量器具、汽车及零配件的研制、生产、销售;航天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工程承包;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货物仓储;销售纺织品、家具、工艺美术品、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的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主要是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产生。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15家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01年10月成立。主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成员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第十五次修订)》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金融类服务方面,通过查验资料及财务报表,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其不存在违反合规经营的情况,业务经营风险可控。公司存放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安全,能够全部收回,不存在其他风险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销售

  1.公司安保科技产业板块包括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科技)和控股公司航天精一(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精一),主要从事安保科技系统集成及软件平台研发等业务。长峰科技、航天精一借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协同优势、市场影响及相关单位的业务渠道和销售网络,加快拓展平安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项目建设的市场份额,并积极开拓和进军海外安保科技建设市场。预计2022年,公司将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相关单位在安保科技业务领域发生不超过13000万元的日常关联销售业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

  2.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包括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分公司),是以医疗器械产品、数字一体化手术室工程、手术室洁净工程为一体的医疗器械供应方,为用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医疗分公司借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协同优势,拓展系统内业务市场渠道。预计2022年,公司将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在医疗器械领域发生不超过2500万元的日常关联销售业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

  3.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包括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科威),主要是凭借自身研发和产品优势承担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配套产品研制和生产任务。预计2022年,公司将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相关单位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发生不超过2500万元的日常关联销售业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

  4.公司电源产业包括全资子公司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朝阳电源)和控股公司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柏克),主要从事军工级、工业级模块电源、组合电源、电源系统、储能电源等各类电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航天朝阳电源、航天柏克借助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协同优势,持续加快拓展系统内相关单位的配套产品研制和生产。预计2022年,公司将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在电源产业领域发生不超过12000万元的日常关联销售业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

  (二)关联采购

  1.公司安保科技产业板块的长峰科技、航天精一从事安保科技系统集成建设业务,业务涵盖多个分系统。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公司主要从事系统顶层的总体设计与实施,各分、子系统和相关设备主要通过协作与配套方式进行。公司将依托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专业分工特点和系统配套优势,通过市场化的综合比较,选择部分定制研发能力强、产品质量有保障、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作为分系统配套单位。预计2022年,公司将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在安保科技产业领域发生不超过13500万元的日常关联采购业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

  2.公司医疗器械产业是以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和销售、数字一体化手术室工程、手术室洁净工程为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拥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和生产能力,为保证公司医疗器械产品的稳定性及医疗工程的高质量交付,公司将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部分单位发生元器件采购及委托加工业务。预计2022年,公司将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在医疗器械产业领域发生不超过1000万元的日常关联采购业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

  3.公司电子信息产业的市场客户对产品配套的稳定性有较高要求,公司需要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部分单位发生外协、外购业务。预计2022年,公司将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相关单位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发生不超过1500万元的日常关联采购业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

  4.公司电源产业的航天朝阳电源和航天柏克由于承担的任务对配套稳定性与可靠性有较高要求,需要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发生采购材料和外协配套业务。预计2022年,公司将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相关单位发生与电源业务相关的不超过4000万元的日常关联采购和外协业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

  (三)关联租赁

  公司及下属医疗器械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峰科技自有经营场所、员工宿舍不足以支撑其发展需要,目前生产所需的场地系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租赁而来。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非自身所有,若以后发生纠纷,可能导致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租赁,能够避免因此带来的部分风险。预计2022年,公司将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发生不超过2000万元的房屋租赁及相关费用。

  (四)关联金融服务

  公司结合实际金融服务需求,委托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综合信贷、结算服务等其他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业务。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账户内每日存款结余的上限(包括相应利息)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缴付的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万元;贷款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遵守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利用关联人的销售网络和市场影响力,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扩大了业务市场占有率,缩短了产品配套时间,减小了分、子系统配套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用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没有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六所、二四所、二六所需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目录1、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以及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毋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另,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其中与收入相关的问答中对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成本的确认与列报明确解释如下: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收入>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将产品销售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表,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但未单独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予以补充披露。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因新租赁准则政策变更,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