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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阿拉尔市南疆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疆碳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阿拉尔支行”)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兵团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阿拉尔兵团分行”)1亿元人民币债权、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天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能源”)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石河子农合行”)7000万元人民币债权、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展新材”)石河子农合行5000万元人民币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7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际担保的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阿拉尔市南疆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778Y8A5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庆云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柒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月23日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1层14室

  经营范围:碳素及碳素制品、炉料制品、保温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装卸及搬运服务,电解铝、氧化铝及其它有色金属与黑色金属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铝有限持有南疆碳素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南疆碳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南疆碳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石河子市天瑞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78UTK82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庆云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149号

  经营范围:电力的生产、发电;热电联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源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铝有限持有天瑞能源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天瑞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天瑞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776U385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经营范围:高纯铝及铝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碳素、氧化铝、金属材料的销售;项目投资、并购、技术转让;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铝有限持有天展新材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天展新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天展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铝有限与工商银行阿拉尔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3、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天铝有限与农业银行阿拉尔兵团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3、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天铝有限与石河子农合行签订的《担保合同》(1),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

  3、保证期间:(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分次发放的,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担保期间为自该期限届满日起三年。(3)本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担保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天铝有限与石河子农合行签订的《担保合同》(2),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

  3、保证期间:(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分次发放的,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担保期间为自该期限届满日起三年。(3)本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担保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天铝有限、南疆碳素、天瑞能源、天展新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铝有限为南疆碳素、天瑞能源、天展新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南疆碳素、天瑞能源、天展新材融资等业务的正常开展,南疆碳素、天瑞能源、天展新材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南疆碳素、天瑞能源、天展新材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文)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74.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90.5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4.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90.56%;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9.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30.9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天铝有限董事会决议;

  4、天铝有限与工商银行阿拉尔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5、天铝有限与农业银行阿拉尔兵团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天铝有限与石河子农合行签订的《担保合同》(1);

  7、天铝有限与石河子农合行签订的《担保合同》(2)。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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