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高于1,045.97万元收购中启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楚天门)100%股权,接受全部资产并承担其所有负债,项目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62,250万元。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子公司收购中启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启乐楚清洁能源(武汉)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硚口金三角A地块6号楼、购物中心6号楼43层(2)办号-5
法定代表人:周宏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9CMAR26
主营业务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储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储能产品项目系统集成及设备零部件的销售;提供风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储能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中慧乐楚新能源(武汉)有限公司持股100%
中启乐楚清洁能源(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楚武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乐楚武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乐楚天门于2020年1月20日经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为天门市为天门市卢市镇(一期)10万千瓦、(二期)5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卢市光伏或目标项目)的项目公司。2021年7月,二期5万千瓦全容量并网,12月底一期10万千瓦全容量并网。
截止2022年2月28日,乐楚天门总资产为 61,951.47万元,净资产为1,045.96万元。2022年1-2月电费收入暂未结算,按照约定该部分收入由收购方所得。
乐楚天门公司为乐楚武汉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因其他股东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情形。乐楚天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项目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现状,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按照本
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将以承债式方式(在已披露且审计确认的负债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10,459,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肆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
2、付款条件
(1)第一期资金付款条件:
本协议已签署生效;完成项目公司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的变更登记(前述人选由受让方指定并提供变更登记材料)。
(2)第二期资金付款条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项目公司经过工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交付项目公司的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印章等所有印章,以及帐薄和银行账户;
转让方与受让方指定人员在受让方公司现场签署交接书进行交接,并由受让方指定人员对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进行全面接管。
(3)第三期资金支付条件
完成消防验收等手续及有关验收手续。
3、 过渡期
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1年7月31日,过渡期是指自基准日至交
割日止。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于受让方。交割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聘请的审计单位进行补充审计并出具《过渡期审计报告》,过渡期损益以《过渡期审计报告》为准。
4、陈述与保证
项目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后,项目公司将在不超过62,250万元的造
价控制水平的价格内,根据总包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超出部分,由转让方承担。若最终结算工程造价超过62,250万元的部分,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5、违约责任
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完成股权转让且逾期超过六十(60)日的,
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五、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乐楚天门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1,045.97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1,052.78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1,06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不低于1,045.97万元。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项目总投资价格根据市场造价及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项目经营期盈利较好,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投资存在出让方未披露的或有负责、民事诉讼等潜在风险、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价格波动导致盈利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要求转让方承诺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问题,并在股转协议中明确损失由转让方承担、加强市场营销工作,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启乐楚天门市卢市镇(一期)100MW、(二期)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3.中启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钟祥双河
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祥新能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7,000.07万元投资建设钟祥双河10万千瓦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钟祥双河项目)。
鉴于钟祥新能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项目投资资本金1.71亿元来自公司对新能源公司增资,其它资金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钟祥双河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事宜。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能源集团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钟祥市双河镇钟双大道王湖路建设分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雷亮
注册时间:2021年8月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利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主要股东: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持股100%。新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钟祥新能源公司未发生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系荆门新能源基地一期的子项目,位于湖北省钟祥市双河镇南棚村、乐乡关村一带,距双河镇2公里,距钟祥市区40公里。该项目为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根据设计测算,项目可研静态投资为56,103.00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为57,000.07万元。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
光伏发电是目前新能源开发技术较为成熟的发电方式之一,投资本项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
五、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投资加大、因系统效率及光伏组件质量等原因导致发电量未达预期、现货市场交易电价波动等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设备故障率、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等,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二)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钟祥双河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项目盈利情况较好,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宜城莺河马头山
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宜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1,224.84万元建设宜城莺河马头山10万千瓦农光互补电站项目。
鉴于汉宜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会议同意本次投资项目资本金1.54亿元由公司拨付给汉江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解决,其它资金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汉江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宜城莺河马头山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事宜。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经济开发区楚都大道495号
法定代表人:谭大均
注册时间:2021 年4月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水力发电;供电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能源公司)持股100%。汉江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汉宜公司未发生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宜城莺河马头山10万千瓦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系宜城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的一期子项目,位于湖北宜城市流水镇莺河村、马头山一带。项目拟采用农光互补形式开发建设,根据项目可研测算,本工程静态投资为50,817.17万元,动态投资为51,224.84万元,。
四、 项目投资目的
光伏发电是目前新能源开发技术较为成熟的发电方式之一,投资本项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
五、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投资加大、因系统效率及光伏组件质量等原因导致发电量未达预期、现货市场交易电价波动等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设备故障率、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等,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二)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宜城莺河马头山10万千瓦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项目经营期利润水平逐年提升,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宜城东湾马头山
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宜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47,181.47万元投资建设宜城东湾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宜城东湾项目)。
鉴于汉宜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投资项目资本金1.42亿元由公司拨付给汉江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解决,其它资金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汉江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宜城东湾马头山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事宜。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目已完成备案。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经济开发区楚都大道495号
法定代表人:谭大均
注册时间:2021 年4月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水力发电;供电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能源公司)持股100%。汉江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汉宜公司未发生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宜城东湾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系宜城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的一期子项目,位于湖北宜城市板桥店镇东湾村一带。项目为地面光伏电站,可研估算静态投资 46,805.98 万元,动态投资 47,181.47万元。
四、 项目投资目的
光伏发电是目前新能源开发技术较为成熟的发电方式之一,投资
本项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投资加大、因系统效率及光伏组件质量等原因导致发电量未达预期、现货市场交易电价波动等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设备故障率、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等,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二)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宜城东湾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项目经营期利润水平逐年提升,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净额6,027,184,130.02元,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黄石筠山风电、荆门象河风电一期、麻城蔡家寨风电一期、齐岳山双鹿风电、武汉东湖高新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大悟三角山风电等十二个项目及偿还三峡财务公司贷款。目前,除大悟三角山风电项目在核准后,因新出台政策限制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其余十一个项目均已完成投资或工程建设,相应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平稳运行。
为提高2015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拟将 2015年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34,645.88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存款利息等及2022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后期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5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4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699,8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3元。截止2015年12月18日,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699,808股,募集资金总额6,0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2,815,869.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7,184,130.0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2-0012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偿还三峡财务公司贷款后,全部投资于新建黄石筠山风电场项目、湖北荆门象河风电场一期项目、湖北麻城蔡家寨风电场一期项目、湖北利川齐岳山双鹿风电场项目、东湖高新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大悟三角山风电场项目、老河口华岗村光伏电站项目、麻城市阎家河光伏发电项目、利川安家坝风电场工程项目、通城黄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收购利川公司100%的股权、收购通城公司100%的股权等十二个项目。
二、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合计604,184.05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资金421,358.56万元,偿还三峡财务公司贷款48,252.9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34,572.50万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专户余额73.38万元。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利川公司、通城公司均为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三峡集团以资产和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大悟三角山项目因政策原因已终止。
3.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账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完成情况
(一)通城公司湖北通城黄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2014年11月14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新能源通城黄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337号),同意本项目总投资63,306.57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
2020年9月30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新能源通城黄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80号),同意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由37台变更为25台,建设规模由7.4万千瓦变更为5万千瓦。其他事项仍按照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337号文执行。
竣工决算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
实施主体:三峡新能源通城风电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目前进度:项目已按最新核准情况完工,完工百分比100%;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竣工决算审计总投资45,911.8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1,997.76万元,设备投资24,028.52万元,其他费用5,262.22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623.30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62,500.00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实际投入39,785.59万元,节余22,714.41万元。通城黄龙山风电场项目节余资金较多,资金节余主要原因为:1、因项目场址受地址溶洞的影响,对原设计进行了优化变更,该项目最终建设规模较计划建设规模调减,相应建设成本降低,总投资概算减少14,382.53万元;2、国内风电行业技术不断发展,风电设备、材料价格下降,同时公司进行招标控制价,有效降低了设备成本,较概算节余资金2,278.02万元;3、少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二)麻城阎家河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2015 年 4 月 30 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湖北能源 集 团 麻 城 阎 家 河 100MWp 地面光伏电站备案通知书》(B201542118144195014),准予阎家河光伏项目备案。
竣工决算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
实施主体:麻城阎家河光伏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目前进度:项目已完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阎家河光伏项目投资总额 67,738.9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9,190.98万元,设备投资 43,515.01万元,待摊投资 7,504.45万元,其他投资 24.81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7,503.67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80,000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
实际投入54,058.47万元,节余资金25,941.53万元。主要原因为:1、国内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导致光伏设备价格下降,EPC 总承包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可研设计的价格,该项节省资金11,083.99万元;2、接入系统方案改变导致送出线路长度减少,节省资金1,755.23 万元;3、少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三)湖北荆门象河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2015 年 2 月 9 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项目核
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48 号),核准象河风电一期项目。
竣工决算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实施主体: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目前进度:项目已完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荆门象河风电一期项目投资总额为 73,636.35万元,其中:建 筑 工 程 投 资 4,408.01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55,225.27万元、待摊投资 5,103.92万元、其他投资
559.50万元以及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8,339.61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86,500.00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实际投入70,704.34万元,节余15,795.66万元。资金节余主要原因:1、该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和结算,且 EPC 合同中标金额较招标控制价有较大幅度降低,一定程度上节余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其他费用等实际发生额较概算节余资金9,554.34万元;2、少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四)武汉东湖高新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本项目于 2011 年 12 月正式取得湖北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山热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项目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1〕1691 号)。
2013年,《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关山热电厂燃气——蒸汽联合
循环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函》(鄂发改审批〔2013〕839 号),本项目投资主体由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竣工决算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实施主体: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目前进度:项目已完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06,694.11万元,其中完成建筑工程投资26,432.47万元,安装工程投资7,709.12万元,设备投资62,625.16万元,其他费用99.94万元,进项税9,827.42万元。
按照非公开发行预案,该项目概算投资为125,962.00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其他通过自筹解决。截止2022年2月28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6,427.31万元,节余资金1,072.69万元。
(五)湖北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2015年3月12日,湖北省发改委下达《关于湖北能源集团 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84号),同意建设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
竣工决算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
实施主体:湖北能源集团黄石风电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目前进度:项目已完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项目完成投资总额61,886.3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8,936.07万元,设备投资 47,659.12万元,其他费 用5,291.21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70,000.00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实际投入59,321.73万元,节余10,678.27万元。资金节余主要原因为:1、因风机微观选址方案较优,及国内风电行业技术不断发展,风电设备、 材料价格下降,项目实际辅助工程、设备及安装、建筑工程等均较概算时费用下降,资金节余5,367.73万元;2、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较概算降低,借款利息较概算节约2,218.77万元;3、少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六)湖北麻城蔡家寨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2012 年 12 月 28 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麻城蔡家寨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2012]587 号)同意项目建设。
2014 年 12 月 26 日,项目已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麻城蔡家寨风电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454 号)确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麻城蔡家寨风电场项目的新投资主体。
竣工决算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
实施主体: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目前进度:项目已完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投资总额 41,166.5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304.53万元,设备投23,244.27万元,待摊投资 4,043.36万元,其他投资396.08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178.33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42,000.00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实际投入37,711.28万元,节余4,288.72万元。资金节余主要原因:1、项目经审计的实际投资较概算节约3,648.90万元,主要是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降低及施工交通工程部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未实施;2、少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七)老河口洪山嘴地面光伏电站工程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2015年4月30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湖北能源集团老河口洪山嘴60MWp地面光伏电站备案通知书》(B201542068244195006号),准予洪山嘴光伏项目备案。
竣工决算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
实施主体:老河口三涧山光伏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目前进度:项目已完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项目投资总额51,898.3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909.56万元,设备投资27,633.42万元,待摊投资 11,094.19万元,其他投资132.74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5,128.41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46,000.00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实际投入43,813.85万元,节余资金2,186.15万元。主要原因: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八)湖北利川齐岳山双鹿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2013年4月2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利川双鹿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2013]293 号)核准该项目。
竣工决算基准日:2015年6月25日;
实施主体: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目前进度:项目已完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项目实际投资37,102.7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206.88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29,186.12万元,其他费用3,073.70万元,建设期利息636.09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008.00万元。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44,764.27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其他通过自筹解决。截止2022年2月28日,实际投入6,967.00万元,节余资金5,033万元。主要原因:因实际双鹿风电场未分摊二期升压站投资等原因,实际投资较概算节余资金。
(九)大悟三角山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2015年7月1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大悟三角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217号)同意工程建设。
目前进度:因政策原因,已终止建设该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核准后,因随后地方政府出台的《天然林保护条例》,该项目建设区域被列入生态红线区,涉及生活水源地、文化旅游资源、生态保护等政策限制,该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实际使用370.61万元,节余资金41,629.39万元。
(十)利川公司湖北利川安家坝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核准情况:2013 年 12 月 27 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新能源利川安家坝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2013]1136 号)同意项目建设。
竣工决算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实施主体:三峡新能源利川风电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目前进度:项目已完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项目实际投资39,387.7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078.12万元,设备投资23,527.71万元,待摊投资3,586.90万元,其他投资452.64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742.37万元。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2,873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实际投入35,824.37万元,节余资金7,048.63万元。主要原因:1、该项目在总容量48MW不变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2MW和2台2.0MW的风机,原计划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机,由此带来的工程等投资实际成本较计划节余资金3,773.91万元;2、少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四、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外部借款、节约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央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预计年可节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4,979万元(最终金额将根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测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不使用永久补流的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相应进行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已达到预计的投产使用状态。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相关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次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1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监事会4名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香芝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张堂容监事辞职,经股东单位推荐,会议同意提名谢香芝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谢香芝女士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谢香芝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除大悟三角山项目因政策原因终止外,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其他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已达到预计的投产使用状态。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相关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谢香芝女士简历
谢香芝,女,1977年5月出生,管理学硕士,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历任湖北省宏泰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湖北宏泰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谢香芝女士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1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8名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事宜
为满足公司管理工作需要,会议同意对公司本部现有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之后,公司组织机构为13个职能部门和2个直属机构(不含子公司)。
13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质量安全部、生产技术与营销部、投资发展部(能源研究中心、新能源发展办公室)、建设管理部(抽水蓄能办公室)、采购与物资部、企管与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纪检工作部(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部、党群工作部、行政管理部。
2个直属机构分别为:会计核算中心、秘鲁查格亚项目部(国际事业部)等。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子公司收购中启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高于1,045.97万元收购中启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100%股权,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天门市卢市镇一带,建设规模15万千瓦。公司将接受其全部资产并承担其所有负债,项目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62,250万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中启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钟祥双河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事宜
鉴于投资钟祥双河10万千瓦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7,000.07万元投资建设并后续运营管理该项目。
湖北能源集团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会议同意本项目资本金通过公司对新能源公司增资方式解决,其它资金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钟祥双河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宜城莺河马头山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事宜
鉴于投资建设宜城莺河马头山10万千瓦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能源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宜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1,224.84万元建设并后续运营管理该项目。
汉宜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会议同意本项目资本金从公司拨付给汉江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中解决,其它资金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汉江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宜城莺河马头山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宜城东湾马头山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事宜
鉴于投资建设宜城东湾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能源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汉宜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47,181.47万元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该项目。
汉宜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江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会议同意本项目资本金从公司拨付给汉江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中解决,其它资金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汉江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宜城东湾马头山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双河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事宜
鉴于投资双河市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能源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河新能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48,562.46元建设双河市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公司对双河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其它资金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银行贷款解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投资双河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宜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会议同意将因大悟三角山项目终止节余的资金41,629.39万元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募集资金其他项目节余金额93,016.49万元,即合计134,645.88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存款利息等及2022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将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需将临时补流的资金先行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后期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提升公司规范、科学运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会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建设双河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河新能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48,562.46万元投资建设双河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公司对双河新能源公司增资,其它资金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银行贷款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双河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事宜。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项目备案工作。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能源集团双河市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基地办公室209室
法定代表人:杜野
注册时间:2021年3月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双河新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双河新能源公司未发生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双河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公司在新疆地区首个集中式光伏项目。项目位于双河市辖区,西距博乐市约40公里。根据可研测算,本工程静态投资为48,120.77万元,动态总投资为48,562.46万元。
四、 项目投资目的
投资该项目为落实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援疆工作部署,同时投资新能源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装机比例,符合公司“十四五”规划。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投资加大、电力消纳风险、弃光限电风险等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合理控制光伏开发建设 进度,结合当地实际电力消纳情况,合理规划新能源发展规模,避免弃光限电等,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二)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双河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公司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转型。项目经营期利润水平逐年提升,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张堂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张堂容女士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张堂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目前,张堂容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并承诺后续股票交易也将继续遵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则规定。
张堂容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公司监事会对张堂容女士表示衷心感谢!
二、 提名监事候选人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香芝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谢香芝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