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070,5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250.59万元。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田溯宁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亚信信远(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信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亚信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信融信”)、天津亚信信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信合”)、北京亚信融创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信融创”)、天津亚信恒信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信恒信”)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辞职或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5)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
二、相关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0.51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注:实际控制人田溯宁先生通过亚信信远、亚信融信、亚信信合、亚信融创、亚信恒信、亚信信安、亚信融安、亚信安宸、亚信铭安、亚信安宇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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