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3月22日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3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均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郭亚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议案 1.00、2.00、3.00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4.00、5.00、6.00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日(星期六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4月2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六、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4月2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2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结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以及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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