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1〕1号和财会〔2021〕35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1年度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1年度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2-02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开发广麓和府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有效盘活现有土地资产,推动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或公司)房地产业务稳定可持续发展,湖南投资拟在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沙临空集聚区机场大道以北地块上投资开发“广麓和府”房地产项目,投资总金额为39562.78万元(含补交地价款52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开发广麓和府房地产项目的议案》(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投资开发广麓和府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麓和府房地产项目
2.项目地块位置: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机场高速路与黄金大道交汇处西北角,东临黄金大道,西接岐山路,南临机场高速,北侧毗邻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
3.机场高速地块基本情况:
机场高速地块2007年1月19日取得土地权证,权证号为长国用(2007)第0016号,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3年5月20日。
4.项目规划:品质改善型住宅
5.项目占地:根据《广麓和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投资开发总用地面积30,090.83㎡(合45.1362亩);总建筑面积72116.6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8,203.14㎡;项目计容建筑面积49,724.47㎡,综合容积率1.65;建筑占地面积7521.62㎡,综合建筑密度25%;绿地面积10531.79㎡,综合绿地率35%。(前述数据最终将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为准。)
6.施工周期:24个月
7.投资总额:39562.78万元(含补交地价款5200万元)
开发成本估算如下:
(1)土地成本6799.51万元,包含土地调规补交地价款5200万元。(此前,该项目综合建筑容积率0.24,计容建筑面积7221.84㎡;规划调整后容积率1.8,计容建筑面积54163.8㎡,新增计容建筑面积46941.96㎡。经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评估测算,本次规划修改后,广麓和府项目应补交地价款约5200万元。)
(2)前期工程费1119.75万元,包括报建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3584.44万元,包括主体外给排水、供电供水、燃气、环卫、室外绿化、园林景观、市政道路工程等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20946.78万元,包括基坑、土方工程建设、主体工程、主体内建筑、装修、电气、消防、弱电、电梯等费用。
(5)公共配套设施及开发间接费2228.83万元,包括物业用房、人防、工程管理、营销设施建设等费用。
(6)不可预计费 1,768.64万元
(7)财务费用720.00万元
(8)管理费用1,093.44万元
(9)销售费用1301.39万元
注:上述数据均为预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
9.投资进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需投入。
10.项目可行性:
根据长沙世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广麓和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符合长沙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将有力地促进城市空间布局结构的调整和城市面貌的改造,有效改善区域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合理,建设条件基本具备;投资开发该项目可盘活公司现有土地资产,提升资产价值,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盘活公司现有土地资产,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务稳定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及防范
对于房地产开发而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相关法律法规都可能进行适时调整。公司将加强对行业动态的前瞻性研究,密切跟踪新政,做好项目的精准定位。
(2)市场风险及防范
随着临空经济示范区、湖南自贸区、黄花保税区的发展,产业发展速度将日益加快,区域吸附力更加巨大,日后必然成为各大开发商激烈的角逐战场。目前区域竞争市场刚需为主,改善稀缺,周边形成差异化竞争。但不排除区域内未来出现同类竞品竞争加剧的可能性。
在此情况下,本建设项目要在经营理念、管理技术、产品概念等方面虚心学习力求赶超,同时,要充分发挥本地企业“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针对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的状况,本项目将密切注视市场动向,树立超前意识,扩大市场空间,随时抓住市场切入点,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规避市场风险。
(3)建设风险及防范
项目受地质、水文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可能给施工组织造成实际困难,影响建设周期;另一方面由于产品设计原因可能影响后期市场认可度。本项目已进行了多次实际勘查,建设过程中将不会出现难以逾越的障碍,并将在建设过程中持续保持高度关注;同时项目将聘请各方面的设计专家,对项目产品进行详细全面的策划,在设计上做到与国际先进的设计理念、先进的施工组织方式、先进的建材设备、先进工艺的全方位接轨。
(4)财务风险及防范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在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切实做好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保障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5)不可抗力因素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主要来自于自然界的重大变化所引发的危机,自然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巨大自然灾害,项目的进展和收益将受到一定的影响。本项目将建设防备设施,并聘请各方面专家,积极做好评估预测,加强预防。
3.影响:房地产开发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本次投资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土地资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投资项目所取得的经营收益回流后可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公司董事会授权广麓分公司经理签署广麓和府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预算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麓和府房地产项目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麓和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6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任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费用2万元。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历史沿革:天健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0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90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9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6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9家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7亿元
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健近三年(2019年-2021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在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6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任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费用2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任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费用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2-017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4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度第3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环路集团)提名张彬先生、陈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另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彬,男,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市纪委调研法规室副主任,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市会展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现任长沙环路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湖南投资集团党员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监事会主席。
张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控股公司长沙环路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林,男,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曾任灰汤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工程部副主任,长沙环路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湖南广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专员;现任长沙环路集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湖南投资集团监事。
陈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000股;为控股公司长沙环路集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4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环路集团)提名刘林平先生、裴建科先生、李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小松先生、胡连宇先生、陈可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唐红女士、周付生先生、周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唐红女士、周付生先生和周兰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唐红女士和周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附件:
1、拟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林平,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长沙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长沙高新区隆平高科技园党工委书记(正县),长沙市望城区委副书记(正县)、区委党校校长;现任长沙环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林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小松,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沙县大鱼塘乡乡长,共青团长沙市委常委、农村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青联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省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团委书记,长沙环路集团经营管理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深圳湘江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南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裴建科,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曾任长沙县公路局副局长,长沙市公路局机械工程处副处长,长沙市国道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科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湖南投资集团副总经理;现任长沙环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湖南投资集团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建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控股公司长沙环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胡连宇,男,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湖南工商大学国际金融学院兼职硕导。曾任长沙市雨花区委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长沙市雨花区直属机关工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主任科员,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长沙市领导科学学会副秘书长,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现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连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可克,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湖南投资绕南公司收费站站长、副经理,长沙环路集团宁乡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湖南投资集团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监事会监事、机关党支部书记;现任湖南投资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可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铭,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长沙环路集团宁乡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长沙市新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绕南公司经理,长沙环路集团纪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长沙高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现任长沙环路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湖南投资集团董事、经理,湖南广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控股公司长沙环路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红,女,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长沙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第二合伙人、湖南分所所长;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教授,湖南投资集团独立董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付生,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长沙市公安局劳教处副处长,长沙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副局长,长沙市公安局案件审核委员会成员;现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合伙人,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投资集团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付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兰,女,1972年出生,管理学硕士,会计学博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商学院访问学者。曾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建湖南大学基层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湖南大学北校区支部主委,湖南投资集团独立董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度第3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事项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购买
“广润福园”房地产商品房客户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购买“广润福园”房地产商品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投资开发的“广润福园”房地产项目的1-11栋商品房即将预售,为推进相关销售工作,公司拟为购房客户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取得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之日止。公司本次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公司本次为购房客户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关于为购买“广润福园”房地产商品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提示:
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具体披露。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广润福园”房地产项目1-11栋商品房的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按揭贷款客户。若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取得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之日止
3.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4.保证金安排:公司需按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所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0%,因具体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而异)提供保证金,逐笔存入公司在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开立的账户。
5.其他具体内容以与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润分公司经理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与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符合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贷款条件的按揭贷款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风险基本可控。本次提供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属于销售“广润福园”房地产项目办理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机构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开发的“广润福园”房地产项目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公司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为购买“广润福园”房地产商品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约为3060.31万元人民币,系全资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河建设)和湖南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荣地产)为购买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客户向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担,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7%。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36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9%,具体如下表: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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