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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22

  债券代码:128122              债券简称:兴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436      股票简称:兴森科技

  债券代码:128122      债券简称:兴森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4.10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兴森转债”转股价格为14.1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4.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转股期限:2021年1月29日至2025年7月2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68.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89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717号)审核同意,公司发行的26,8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兴森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29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7月22日)止,即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5年7月22日。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1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兴森转债”转股价格为14.1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4.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兴森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兴森转债因转股减少400元(4张),转股数量为28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268,570,400元(2,685,704张)。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兴森科技)。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兴森转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2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日9:15至2022年4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338,352,2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7398%。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252,304,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5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86,048,1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831%。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和罗增进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21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37%;反对1,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79,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35%;反对1,171,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6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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