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2-临032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在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瑞金”)与江苏银行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者补充,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8亿元;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宝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宝”)与江苏银行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者补充,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奥瑞金”)向河北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债权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奥瑞金
名称: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沈陶
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盛路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金属容器;节能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金属容器、玻璃容器、吹塑容器的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奥瑞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645.82万元,净资产46,622.75万元,负债总额85,023.0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162,183.49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39,122.75万元(经审计)。
(二)江苏奥宝
名称:江苏奥宝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周原
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盛路88号
经营范围:印刷技术的研究开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马口铁材料及制品的加工、销售;包装制品设计、销售;包装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奥宝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8,093.34万元,净资产13,887.47万元,负债总额4,205.8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8,342.30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2,341.35万元(经审计)。
(三)河北奥瑞金
名称:河北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周原
住所: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北铜冶村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的生产、销售;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自营或代理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河北奥瑞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514.10万元,净资产4,185.91万元,负债总额2,328.1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241.18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1,873.19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2.保证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18,000万元、5,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公司与河北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截至2022年3月底,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35,155.88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87%;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