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5.24元/股

  转股期限:2020年10月28日至2026年4月22日

  一、 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5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402号”文同意,公司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科转债”,债券代码“128107”。

  (三) 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22日)止。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交科转债”转股价格由5.48元/股调整为5.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交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交科转债”转股价格由5.36元/股调整为5.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交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 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交科转债”因转股减少842,434,600.00元(8,424,346张),转股数量为160,767,162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科转债”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657,224,800.00元(16,572,248张)。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三、 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交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0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6-8756 9352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交科、“交科转债”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适度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吕江英、李锋、周中军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二、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0万元(其中公司50,000万元,浙江交工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年)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上述公司董事长审批。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2.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9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402,6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9元,共计募集资金646,999,985.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3,179,625.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820,360.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54号)。

  3.2017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9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17.2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1元,共计募集资金96,72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34.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4,888.5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17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0.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637.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截至2021年9月30日,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可转债项目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截至2021年9月30日,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3、 截至2021年9月30日,2017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浙江交工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增加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及浙江交工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作为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操作时对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四)投资品种和期限:公司及浙江交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品种不属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仅限于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公司及浙江交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产品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综合财务管理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浙江交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公司及浙江交工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购买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不超过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适度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浙商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公司5亿元,浙江交工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上述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委托贷款概述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公司向下属公司或下属公司之间发放总额不超过161,140万元(包括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对浙江交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1,200万元、对浙江交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2,000万元、对浙江交工江欣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2,94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及中长期贷款归还。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准),贷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具体利率以合同为准。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概述

  (1)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5月20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

  4、法定代表人:吴伟

  5、注册资本:322,8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浙江交工资产合计3,592,796.32万元,负债合计2,902,800.5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89,995.77万元,资产负债率80.80%,2020年实现净利润103,731.1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09月30日,浙江交工资产合计4,263,017.41万元,负债合计3,412,627.2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50,390.21万元,资产负债率80.05%,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74,134.50万元(未经审计)。

  (2)浙江交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交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7日

  3、注册地点:杭州市文三西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丁科军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建设及养护工程的技术研发、咨询、检测技术服务,设备租赁,交通设备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交通工程应用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交工交通科技公司资产合计3,174.02万元,负债合计1,935.9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38.03万元,资产负债率60.99%,2020年实现净利润283.2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09月30日,交工交通科技公司资产合计3,464.08万元,负债合计1,956.7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07.33万元,资产负债率56.49%,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269.30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交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交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07月26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泗洲村

  4、法定代表人:黄晓伟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交通工程新材料、交通工程施工机械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通用设备(除特种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预应力孔道压浆料、支座灌浆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钢管、超声波检测管、波纹管、中空锚杆、土工布、土工格栅、防水材料、五金工具、配电箱生产,销售;标识标牌制作、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交工新材料公司资产合计21,092.90万元,负债合计15,558.4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534.46万元,资产负债率73.76%,2020年实现净利润1,272.99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09月30日,交工新材料公司资产合计26,106.61万元,负债合计18,857.6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248.94万元,资产负债率72.23%,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1,718.35万元(未经审计)。

  (4)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富春湾大道2723号17幢91号

  4、法定代表人:胡兵良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场站、房建、机电、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咨询、服务;服务:机械设备车辆的租赁及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商务咨询、招标代理、国际、国内货运代理、金属制品及建筑材料的租赁;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燃料油、润滑油、沥青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技术开发:物流信息技术开发;其他一切无需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交科供应链公司资产合计162,486.81万元,负债合计151,523.0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963.78万元,资产负债率93.25%,2020年实现净利润465.1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09月30日,交科供应链公司资产合计247,245.92万元,负债合计233,701.7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544.18万元,资产负债率94.52%,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2,580.40万元(未经审计)。

  (5)浙江交工江欣矿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交工江欣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江滨路18-1号

  4、法定代表人:徐利军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欣矿业公司资产合计0万元,负债合计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万元,资产负债率0%,2020年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止2021年09月30日,江欣矿业公司资产合计270.60万元,负债合计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70.60万元,资产负债率0%,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229.40万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本次委托贷款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关主体签署合同等。

  四、 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6,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1%。若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61,1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9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目前,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技改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委托贷款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浙江交工江欣矿业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其他委托贷款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就其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我们认为此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本次2022年度委托贷款事宜,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328,9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8.0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预计29,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3%;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292,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82%。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更好地推动下属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的快速发展,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328,92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总额包括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金额和新增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上述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

  因本次被担保方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系公司大股东,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1: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省交通集团控股子公司,省交通集团系公司大股东,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担保事项为关联担保。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二)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议案是确定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总预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子公司浙江交工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方各股东应当按照股比提供担保,其他股东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应当就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的超股比担保提供有效的反担保。若其他股东不能按照股比提供担保或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浙江交工不得为其提供担保。当浙江交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浙江交工要求其提供有效反担保,如不能提供有效反担保,浙江交工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3、担保贷款期限:短期融资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且无担保逾期情形。若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提供担保余额为328,9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8.0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29,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3%。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的下属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经事前审核《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子公司浙江交工拟向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28,925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下属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其中,浙江交工持有参股公司杭绍甬高速0.1%股份,拟提供1,970万元的担保。因杭绍甬高速为省交通集团控股子公司,省交通集团系公司大股东,杭绍甬高速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担保事项为关联担保。当浙江交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浙江交工要求其提供有效反担保,如不能提供有效反担保,浙江交工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认为子公司浙江交工为参股公司杭绍甬高速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子公司浙江交工为合并报告范围内下属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保证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子公司浙江交工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方各股东应当按照股比提供担保,其他股东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应当就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的超股比担保提供有效的反担保。若其他股东不能按照股比提供担保或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浙江交工不得为其提供担保。当浙江交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浙江交工要求其提供有效反担保,如不能提供有效反担保,浙江交工不得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2022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浙江交工为合并报告范围内下属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告范围内下属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当其他股东不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该等股东应提供反担保等其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若不能同比例担保或无法提供反担保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浙江交工不得为其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合理把控上述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

  2022年度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2022年度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的议案》,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2022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永续中票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普通中票。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永续中票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 发行主体: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3. 发行期限:3+N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 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具体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6. 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 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投资建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8. 担保安排: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二、 普通中票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 发行主体: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3.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 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 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投资建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7. 担保安排: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三、 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实施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发行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聘请为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 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在本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及预计贷款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合并范围内各级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19亿元,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191.75亿元。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核查意见》。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饶金土、芦文伟、金振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与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2022年度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2022年度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的公告》。

  (六)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核查意见》;

  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与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