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与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签署付款协议,约定由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1,800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1,876.74万元。若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公司自愿放弃除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76.74万元外的其余款项。
●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比克动力支付的1,876.74万元,至此付款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公司自愿放弃除比克动力支付货款3,676.74万元外的其余款项。
一、比克动力应收账款回款的进展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郑州比克”,深圳比克和郑州比克合称“比克动力”)应收账款和存货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于2020年6月30日、2022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对比克动力应收账款的余额为9,113.03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588.60万元,综合计提比例为94.25%,此后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收款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比克动力755.77万元,对比克动力销售配件34.3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8,391.57万元,公司目前已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753.26万元,账面净值1,638.31万元。
公司2019年12月31日收到比克动力支付的由众泰汽车股份公司出具的3,5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其中1,000万元已于2020年度兑付,剩余2,500万元,公司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已申报债权,经审查完毕确认普通债权2,590.98万元。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7.70416025股众泰汽车A股股票。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比克动力签署付款协议,约定比克动力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杭可科技支付1,800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杭可科技支付1,876.74万元。若比克动力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公司自愿放弃除比克动力支付货款3,676.74万元外的其余款项。若比克动力未按上述协议按期足额付款,则协议无效,比克动力仍应按照实际欠款数额向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逾期利息,同时比克动力同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比克动力支付的1,800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比克动力支付的1,876.74万元。至此付款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公司自愿放弃除比克动力支付货款3,676.74万元外的其余款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
比克动力已按照协议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公司累计收回现金3,676.74万元,同时,公司对众泰汽车2,590.98万元债权转换成众泰汽车股票后,鉴于该部分众泰汽车股票尚未到账,最终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对本期报表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因此,本协议的执行预计会对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产生有利影响。
三、相关应收账款风险因素提示说明
1、该付款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已公司将持续跟进比克动力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与比克动力保持业务合作。
● 2、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比克动力支付的1,876.74万元,至此付款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公司自愿放弃除比克动力支付货款3,676.74万元外的其余款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应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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