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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

  2022年3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浙江爱康光电提供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间为12个月,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止。2022年3月30日,公司向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浙江爱康光电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提供最高限额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93,203.58万元,不超过《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218,700万元。

  2022年4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银行承兑协议》,华夏银行为苏州爱康光电承兑的票面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4月2日止。2022年4月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以存单质押的形式为苏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15,000万元质押担保,期限自2022年4月1日始至2023年4月2日止。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苏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45,90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苏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03,74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3月30日,公司向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浙江爱康光电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提供最高限额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022年4月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以存单质押的形式为苏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15,000万元质押担保,期限自2022年4月1日始至2023年4月2日止。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质权、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提供最高限额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存单质押的形式为苏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15,000万元质押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06.0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26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35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3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7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1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66.65%。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72.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价已经超过此前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2021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计5,55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40%,最高成交价为5.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0,52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0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29,567,173股的25%(即657,391,79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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