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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69,707,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2%。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7号),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0.00万股,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712,2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487,79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2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69,707,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将于2022年4月13日起上市流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诺禾致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4,020,000股,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将于2022年4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自然人股东蒋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3)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公司股东先进制造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从北京致源禾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取得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7,862,743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5、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成长拾贰号及招银共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红杉安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创中民、海河百川、招商招银、服贸基金、中集资本及上海方和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诺禾致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配售对象承诺其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诺禾致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诺禾致源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3,727,51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4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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