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26.2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8.7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T-3日)发布的“C33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46倍,超出幅度为8.77%;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25.62倍,超出幅度为12.3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1.00元/股(不含31.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1.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4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1.00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4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0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679,190万股的1.004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2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4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4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26.2787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102.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2.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4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版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4月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宏德股份所属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3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46倍(截至2022年3月31日,T-3日)。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永冠集团为台股,不具备可比性;
注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影响,因此未将文灿股份的数据计算在内。
本次发行价格26.2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8.7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T-3日)发布的“C33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46倍,超出幅度为8.77%;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25.62倍,超出幅度为12.3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行业地位方面,公司是国内外主要的关键铸件产品提供商之一,依托技术、质量及规模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尤其是在新能源风电领域取得了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在风电设备行业主要客户包括西门子-歌美飒、金风科技、南高齿、Vestas、中国中车、Enercon等。此外,公司主要客户还包括医疗器械领域的西门子医疗、东软医疗等;电力设备领域的ABB、株式会社小泉等;注塑机领域的恩格尔、克劳斯玛菲等;泵阀领域的格兰富等。公司凭借产品质量优势获得主要客户认可,曾荣获西门子-歌美飒最佳质量供应商、西门子医疗科技创新奖、金风科技AAAAA级供应商、金风科技长期合作奖、技术支持奖、ABB优秀供应商、格兰富优秀供应商等。
相较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宏德股份有以下竞争优势:
宏德股份专业从事高端装备关键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铸铁件和铸铝件,“铸铁+铸铝”多元化发展,丰富了产品结构。此外,宏德股份具备客户资源优势。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严格的质量控制、完善的生产工艺,宏德股份长期以来积累了较多优质客户资源,主要客户多为各领域知名或龙头企业。如风电领域的西门子-歌美飒、金风科技、南高齿、Vestas、中国中车、Enercon等,医疗器械领域的西门子医疗、东软医疗等;电力设备领域的ABB等;注塑机领域的恩格尔、克劳斯玛菲等;泵阀领域的格兰富等。
宏德股份具有区位优势,公司经营地在南通,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东濒黄海,南靠长江,处在长三角铸造产业集群内,产业集中度较高,运输便利,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禀赋。此外,江苏省作为“十三五”期间我国陆上、海上风电重点推动发展地区,具备良好的风电产业化快速发展条件。良好的区位优势能够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生产和销售需求。
在核心技术方面,宏德股份是国内为数不多同时掌握球墨铸铁和铸铝核心技术的铸件生产企业,其中,铸铁件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的球化孕育处理技术、平稳充型控制技术、厚断面高性能铁素体球铁件的铸造技术和高强韧厚断面球铁组织与控制技术;铸铝件主要采用平稳充型控制技术和铝合金关键铸造与控制技术。宏德股份相关产品技术与日月股份、吉鑫科技、永冠集团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处于第一梯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925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2.9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10,32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2.88%,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38.0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9,833.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27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3,590.8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4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9,833.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6.27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590.8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116.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7,474.63万元。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宏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4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10月20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2月23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79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宏德股份”,股票代码为“30116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宏德股份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4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16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102.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2.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5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81.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04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3月3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27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4月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2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进行网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4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4月11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4月1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4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4月13日(T+4日)刊登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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