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事项的公告》,Celanese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公司及子公司美国金禾等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高甜度甜味剂、制备方法及其下游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进行调查,本次337调查涉及的产品为本公司生产的甜味剂产品乙酰磺胺酸钾(“Ace-K”)(以下简称“安赛蜜”)。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事项进展的公告》,初步裁定公司生产的甜味剂产品安赛蜜没有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相关调查终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事项终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NOTICE OF A COMMISSION DETERMINATION NOT TO REVIEW AN INITIAL DETERMINATION GRANTING SUMMARY DETERMINATION OF NO VIOLATION OF SECTION 337;TERMINATING THE INVESTIGATION》,对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的初步裁定不予复审,终止调查,即公司生产的甜味剂产品安赛蜜没有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不存在侵权。
至此,公司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事项已全部终结,本次337调查及应诉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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