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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4月7日起,增加安信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7日起,增加海银基金为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22年4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费率折扣以海银基金具体安排为准,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海银基金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海银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海银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海银基金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海银基金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 本公司已于2022年2月18日发布公告,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2年2月21日起暂停办理5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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