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22-01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方式:通讯表决。本次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江苏悦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产业转型,公司拟自筹资金与江苏盐城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本公司认缴出资3.5亿元,持股70%,盐城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亿元,持股30%。合资公司旨在利用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同时充分发掘盐城丰富的风光资源,在盐城及其他地区积极投资光伏、风电及其他能源项目。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新能源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号)。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22-017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新能源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悦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新能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 投资金额:3.5亿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政策、市场运营、项目审批等方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公司拟自筹资金与江苏盐城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港实业集团”)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本公司认缴出资3.5亿元,持股70%,盐城港实业集团认缴出资1.5亿元,持股30%。合资公司旨在利用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同时充分发掘盐城丰富的风光资源,在盐城及其他地区积极投资光伏、风电及其他能源项目。
因本次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江苏悦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悦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江苏盐城
(三)注册资本:5亿元
(四)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五)股东出资比例:本公司持股70%,盐城港实业集团持股30%
(六)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源产业链关键装备及集成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等。
(以上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方情况
盐城港实业集团组建于2021年9月,注册资金2亿元,系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船舶港口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盐城港实业集团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亿元,净利润65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四、有关合同条款
甲方:本公司 乙方:盐城港实业集团
(一)合作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源产业链关键装备及集成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注册资本:悦达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0%;盐城港实业集团认缴出资额为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三)出资时间:股东以货币分期出资,其中首期于悦达新能源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本公司出资7000万元,盐城港实业集团出资3000万元,二期于悦达新能源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本公司出资14000万元,盐城港实业集团出资6000万元,三期于公司成立后9个月内,本公司出资14000万元,盐城港实业集团出资6000万元。
(四)悦达新能源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推荐3名,盐城港实业集团推荐1名,并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从本公司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另设副董事长1名,从盐城港实业集团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五)悦达新能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本公司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六)悦达新能源公司总经理由本公司推荐人选担任;设项目开发副总、运营副总各1名,分别由本公司和盐城港实业集团推荐人选担任;设财务总监1名,由本公司推荐人选担任;设财务部部长1名,由盐城港实业集团推荐人选担任。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进行产业转型,积极寻找新的业务方向。新能源是国家扶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盐城重点推进的主导产业,更是全球“双碳”大背景下构筑发展新优势的低碳绿色产业。盐城系江苏省国土面积最大、海岸线最长、沿海滩涂最广的城市,盐城海岸线全长582公里、沿海滩涂面积683万亩,分别占全省的61%和70%;近海100米高度的平均风速超7.6米/秒、远海接近8米/秒;全年平均光照时间2280小时。盐城也是国家海上风电产业区域集聚发展首批试点城市和全国首批新能源示范城市。
考虑到盐城市具有丰富的风光资源,公司决定依托盐城当地丰富的资源,进入风电和光伏发电等领域。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新能源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及循环经济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市场运营风险:光伏组件等价格存在周期波动,上涨幅度较大,存在投资成本增加风险。双方缺乏新能源等行业经验,亟需组建专业人才队伍;
(三)项目审批风险:项目的设计、建设、并网发电和售价及公司设立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如果未来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或对项目达产达效等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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