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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6日(星期三)14:30在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270,6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55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6,20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87%。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44,4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9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18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46%。

  二、 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6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6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6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6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2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81%;反对11,4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859%;反对11,4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2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4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33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4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6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0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2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81%;反对9,0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252%;弃权2,4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859%;反对9,0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86%;弃权2,4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2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81%;反对9,0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252%;弃权2,4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859%;反对9,0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86%;弃权2,4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9,2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81%;反对11,4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859%;反对11,4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顺博合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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