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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8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戴娜波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4:00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7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67元,共计募集资金70,920.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21.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299.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53.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445.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借出20,000万元,已归还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连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24日与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科技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542,547.01元,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2,923,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97号)。以上资金于2020年11月5日置换完毕。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已归还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规定于2022年5月7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资金的额度和权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上述现金管理议案失效后不再进行现金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96,971,521.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988,595.3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98,859.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5,385,926.02元,减2020年度现金分红22,002,000.0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63,073,661.80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2,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公司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集团”)、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鞋材”)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国强

  注册资本:4,147.0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146719894R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2幢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革皮制品、电缆、五金模具、轴承、磁性材料、服装鞋帽、纺织制品、印刷(不含商标印制)、制造、加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广告业务(详见广告许可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橡胶、轮胎、批发、零售;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旧木架回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橡集团总资产为14,957.57万元、净资产为9,877.46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051.37万元、净利润746.2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为海橡集团法定代表人兼副董事长、总经理,海橡集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橡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皮革制品、五金模具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橡鞋材总资产为20,876.45万元、净资产为11,232.5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8,157.83万元、净利润-1,238.2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鞋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为海橡鞋材总经理,海橡鞋材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鞋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橡鞋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企业海橡集团、海橡鞋材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法人海橡集团和海橡鞋材、关联自然人王周林和蒋明珍(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租赁的交易金额为320.00万元,累计已发生的向关联方提供租赁的交易金额为12.30万元,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的交易金额为5.92万元,累计已发生的为关联方代收代付的交易金额为668.35万元,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985.75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992.32万元。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实际情况,有助于促进公司的战略发展。关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为公司正常银行授信所需,其中关联担保事项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关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在必要时公司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公司对2022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海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同时各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越南兴安省文林区pho noi A IP B区B3路

  董事:王淑芳

  注册资本:6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PVC建材的技术开发;PVC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越南海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 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3、 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2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1幢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PVC建材的技术开发;PVC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宁海象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 本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一)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越南海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越南海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2、海宁海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海宁海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海象进出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各子公司共享该担保额度(即:根据未来子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公司为其中任何一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可以超出上述的预计金额,但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授信额度以办理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函业务等。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前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并确保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600.84万元。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靖超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杨靖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杨靖超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靖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杨靖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靖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杨靖超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杨靖超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及提名候选人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同意提名黄少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黄少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黄少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少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6年8月至1994年7月,担任浙江调速电机厂助理工程师;1994年8月至1999年12月,担任桐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12月至2004年5月,担任桐乡市求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4年6月至今,担任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必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4月至2014年4月,担任桐昆股份(601233)独立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担任恒锋工具(300488)独立董事;2016年3月起,担任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起,担任友邦吊顶(002718)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起,担任梦天家居(603216)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少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黄少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黄少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发出的通知,鲁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92,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鲁国强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鲁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92,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鲁国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其他说明

  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董事鲁国强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鲁国强先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鲁国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鲁国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鲁国强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鲁国强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鲁国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需要,2022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鞋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141.5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皮革制品、五金模具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橡鞋材总资产为20,876.45万元、净资产为11,232.5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8,157.83万元、净利润-1,238.2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鞋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为海橡鞋材总经理,海橡鞋材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鞋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海橡鞋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2年度,公司与海象鞋材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承租海橡鞋材的厂房;出租给海橡鞋材办公楼;海橡鞋材代公司支付地表水费;公司代海橡鞋材支付电费;公司代海橡鞋材支付自来水费;公司代海橡鞋材支付热能费用;公司代海橡鞋材支付环保税。

  公司将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遵循公允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本次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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