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46 公司简称:恒力石化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不含公司现金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0元(含税),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本报告“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主营业务囊括炼化、石化以及聚酯新材料全产业链上、中、下游业务领域涉及的PX、醋酸、PTA、乙二醇、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功能性薄膜、工程塑料、PBS/PBAT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是行业内首家实现“原油-芳烃、烯烃-PTA、乙二醇-聚酯新材料”全产业链一体化化工新材料的上市公司。
公司在上游具备年产450万吨PX和40万吨醋酸生产能力,中游拥有1160万吨PTA产能和180万吨纤维级乙二醇产能,自产的PTA和乙二醇产品部分自用,其余外售,下游化工新材料产品种类丰富,各类产品规格齐全,定位于中高端市场需求,涵盖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BOPET、PBT、PBS/PBAT等聚酯与化工新材料产品,应用于纺织、医药、汽车工业、环保新能源、电子电器、光伏产业、光学器材等规模化、差异化、高附加值的工业与民用“衣食住行用”的广泛需求领域。
随着公司上游世界级炼化、乙烯项目关键产能和各类稀缺化工原材料产品的完全投产以及中游PTA业务竞争优势不断巩固扩大,公司加快具备了做长、做深和做精下游高端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的“大化工”平台支撑与原材料配套条件,持续不断延续新材料价值产业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102.96亿元,同比增长1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2.31亿元,同比增加22.02%。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9.70亿元,同比增加29.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7日
至2022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2/13/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恒力集团-西南证券-21恒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富力中心41层01-06单元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1日-4月22日 9: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明
电 话:0411-86641378
传 真:0411-82224480
邮 件:hlzq@hengli.com
2、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8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注:监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提名康云秋女士、沈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汤方明先生共同组成监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九、《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监事的职权及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薪酬方案如下:
1、职工监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康云秋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帐会计、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吴江同里湖旅游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康云秋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64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国华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审计部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审计总监。
沈国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炼化产品包括恒力炼化和恒力化工的全部产品;
2.新材料产品含聚酯新材料、工程塑料、功能性薄膜和可降解新材料等;
3.炼化产品、PTA的销售量含贸易量、营业收入含贸易销售收入,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的PX、醋酸和乙二醇等化工产品。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1.炼化产品包括恒力炼化和恒力化工的全部产品;
2.炼化产品、PTA的平均售价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PX、醋酸和乙二醇等产品的结算均价,含贸易均价;
3.新材料产品含聚酯新材料、工程塑料、功能性薄膜和可降解新材料等。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注:1、煤炭价格含原料煤价格和动力煤价格。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预测或者保证,敬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程隆棣先生、傅元略先生、李力先生。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程隆棣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纺织工业部纺织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现任东华大学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傅元略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力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律师。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7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1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提出了我们独立的判断意见。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之间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业绩发展,对公司先后发布的相关业绩预增公告、业绩快报及时予以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7元(含税)。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1年,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任期内,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力、程隆棣、傅元略
2022年4月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31,076,723.3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7,433,983,405.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039,099,78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88,048,210股,据此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7,020,562,091.76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考虑,公司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4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中汇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上年度共承办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9,9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9-2021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200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20家。
2、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拟确定总费用为43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严格遵照执业准则,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中汇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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