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近日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分别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区间累计28天结构性存款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类
3.挂钩标的:上海金
4.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预期收益率:1.18%至3.10%(年化)
6.起息日:2022年04月01日
7.到期日:2022年04月29日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类
3.挂钩标的: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
4.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预期收益率: 1.30%至3.40%(年化)
6.产品起始日:2022年04月06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07月08日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一)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1. 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水平,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和利率的变动,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4)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5)汇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造成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公司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公司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客户服务热线(95555)、 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公司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 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结构性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公司应知晓该风险。管理人估值仅作为参考,招商银行不承担公司以及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公司的收益与上海金价格水平挂钩,结构性存款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11.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12.观察日调整风险:结构性存款可能因为投资标的监管备案延迟、交易相关系统异常、市场重大异常、投资标的交易异常等原因无法在预定日期完成相关投资或结算,从而导致观察日调整、公司实际清算分配时间延迟、公司实际收益与原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等情形,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将尽合理努力控制调整及延迟范围,并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通过信息公告向公司发布。
13.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包括结构性存款的管理人、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下的收益遭受损失。如结构性存款管理人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项下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
(二)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1.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为PR1,保障本金及最低预期年化收益,不保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公司可能仅能获得较低收益水平。
3.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公司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均在产品到期后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公司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公司的流动性需求
5.产品不成立风险:公司购买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公司应积极关注工商银行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对退回/解冻资金进行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应充分关注并及时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公司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公司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的,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9.信用风险:在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结构性存款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保本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4.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申请书》、《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招商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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