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公司获准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核准日期为2021年4月7日,批复文件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27)。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后,按照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事宜的办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和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原因,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未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该批复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批复文件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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