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徐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徐强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徐强,男,1975年10月生,专科学历。1998年至2003年,任上海中商玻璃有限公司财务;2004年至2005年任上海立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销售;2006年至2007年任上海礼才物流公司财务;2007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强先生通过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2.89亿元(不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次合同实施后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本次合同较上年同期合同金额有大幅增长,合同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因素。
2、履约风险: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本合同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执行,本合同的履行还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违约的风险。
一、 审议程序情况
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各类合同及定点通知单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89亿元(不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定点通知单,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89亿元(不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宁德时代情况
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佳;
注册资本:232,900.7802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限公司总资产1,566.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2.07亿元,营业收入503.1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3亿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Thuringia GmbH情况
公司名称: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Thuringia GmbH(又称“德国时代新能源科技(图林根)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叶;
注册资本:5,000,000.00欧元;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1日;
住所:德国阿恩施塔特市罗伯特博士街1号99310;
主营业务:建立电池生产工厂、电池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李平;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3、合同对方当事人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云峰;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产业大道1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制造;电池制造;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4、合同对方当事人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德福;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5、合同对方当事人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映明;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城北大道1000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污水处理;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6、合同对方当事人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恒华;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4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前岐镇薛桥村时代路1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7、合同对方当事人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曲涛;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注册地址: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时代大街1号;
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8、合同对方当事人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云峰;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月31日;
注册地址:霞浦县经济开发区长富路6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及电池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售后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如下:
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并且公司在装备本身的柔性、智能化程度、装配精度、运行稳定性等技术质量指标及后续维护服务能力具有一定的优势,由此,双方在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上加强了双方的合作。
三、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约2.89亿元(不含税);
2、结算方式:合同结算方式主要是预付30%,货到付20%,验收合格付30%,验收合格360天付20%;
3、履行地点: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4、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7、争议解决方式:本交易条款适用中国法律,因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订单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并且公司在装备本身的柔性、智能化程度、装配精度、运行稳定性等技术质量指标及后续维护服务能力具有一定的优势,由此,双方在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上加强了双方的合作。
2、本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宁德时代形成业务依赖。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次合同实施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本次合同较上年同期合同金额有大幅增长,合同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因素。
2、履约风险:因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本合同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执行,且本合同的履行还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6201号小昆山镇社区文化中心三楼315会议室(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在会议召开地点设置会议现场,现场会议召开方式临时调整为以视频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王颖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潘延庆先生、卢鹏先生、王鸿祥先生、王众先生、缪龙娇女士、邵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在会议召开地点设置会议现场,现场会议召开方式调整为以视频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寅炳、朱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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