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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董事、高管暨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志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715,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8%;董事刘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49,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董事、副总经理张华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翔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99,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翔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49,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奥翔投资和众翔投资为公司董事郑仕兰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董事郑仕兰、董事刘瑜通过奥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奥翔投资63.6796%的出资比例;董事郑仕兰、监事徐海燕、监事朱贺敏、监事余官能通过众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上述人员合计持有众翔投资76.0449%的出资比例。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郑志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1,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1%。刘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37,44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3%。张华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68,72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6%。

  奥翔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74,88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5%。众翔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37,44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分别收到郑志国先生、刘兵先生、张华东先生、奥翔投资和众翔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奥翔投资和众翔投资为公司董事郑仕兰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董事郑仕兰通过奥翔投资、众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分别持有奥翔投资、众翔投资60.6927%、69.4737%的出资比例;董事刘瑜通过奥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持有奥翔投资2.9869%的出资比例;监事徐海燕通过众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持有众翔投资4.7790%的出资比例;监事朱贺敏通过众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持有众翔投资0.5974%的出资比例;监事余官能通过众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持有众翔投资1.1948%的出资比例。

  注2: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来源包括:

  1、公司于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本次计划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其中,郑志国先生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相关股份目前尚未解禁,本次减持涉及到该部分股份减持时将在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进行;奥翔投资和众翔投资将按照全体合伙人同比例减持,本次减持收益将按各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郑志国先生所作的相关承诺: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减持价格。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5%。

  6)减持期限。在持有奥翔药业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奥翔药业并由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7)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与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2、刘兵先生所作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张华东先生所作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奥翔投资、众翔投资所作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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