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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810                                公司简称:丰山集团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上海丰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丰山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在合并报表中的占比很小,按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故未纳入评价范围。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16日成立,本年尚未开始生产经营,故也未纳入评价范围。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内部信息传递、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生产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风险评估、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管理、全面预算。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内控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表有关,则以资产总额、净资产衡量;内控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则以营业收入、税后净利润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已在2020年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前整改完毕。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各类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规模、业务类型和风险水平等都相匹配。随着经营业务的扩大,公司及时优化现有的内部控制,使得经营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在下一年度将继续秉承一贯的优良作风,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现重大风险、重要风险的可控在控,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殷凤山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丰山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43.48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72.16万元(含税)。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苏公W[2018]E13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2019年8月2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8月2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2020年8月5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92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52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6、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5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7、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9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26,500.00万元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已经赎回本金124,5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1,200.60万元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试生产达标,工程款项结算工作尚未结束,配套流动资金支付尚未完成,未能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工程款项结算工作尚未结束,未能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丰山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丰山集团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丰山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① :表中系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情况填写; 2022年3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注② :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1.73万元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项目。

  注③ :“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2021年1月30日正式进入投料试车环节;2021年2月2日,丰山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截至2021年末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

  注④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进入投料试车环节,2020年12月25日,丰山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已经试生产达标。

  注: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将公用工程投入部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分摊原则和标准进行了合理分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期后事项):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本次精喹禾灵生产线工艺优化及产能优化系基于项目已投资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基础,是公司不断的研发试验、并结合整体规划的重要举措,项目主要产品仍为精喹禾灵原药和喹禾糠酯原药,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已投入资金、未投入资金及相应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全部变更至“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的变更,以及因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引起的项目建设周期、投资规模、资金投向的变更。新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588.2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68.6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丰山集团及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已经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资金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转至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自有资金补足至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注(期后事项):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本次精喹禾灵生产线工艺优化及产能优化系基于项目已投资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基础,是公司不断的研发试验、并结合整体规划的重要举措,项目主要产品仍为精喹禾灵原药和喹禾糠酯原药,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已投入资金、未投入资金及相应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全部变更至“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05)。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丰山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43.48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72.16万元(含税)。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苏公W[2018]E13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2019年8月2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8月2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3、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2020年8月5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92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52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6、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5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7、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9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过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里,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过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里,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4、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26,500.00万元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已经赎回本金124,5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1,200.60万元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人民币2,000.00万元,详见下表: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试生产达标,工程款项结算工作尚未结束,配套流动资金支付尚未完成,未能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工程款项结算工作尚未结束,未能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① :详见本报告正文“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注② :表中系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情况填写; 2022年3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注③ :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1.73万元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项目。

  注④ :“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2021年1月30日正式进入投料试车环节;2021年2月2日,丰山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截至2021年末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

  注⑤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进入投料试车环节,2020年12月25日,丰山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已经试生产达标。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表中系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情况填写; 2022年3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注②:根据该项目的可研报告,投产后第一年净利润464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不适用”的原因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截至2021年末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及“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末均未建设完成。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系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山”)、 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生物”)

  ● 本次担保金额:根据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计划对丰山农化、南京丰山、丰山生物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70,900万元。截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9,612.495万元(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和丰山生物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障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合计不超过70,9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二) 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经营范围:农药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品)、肥料、农膜、农机械、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山农化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6号1903室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农膜、农业机械、农副产品、花卉、苗木、饲料、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丰山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3、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3号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农药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及销售(涉及危化品的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丰山系公司2020年新设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四川基地的建设主体,截至目前公司四川基地尚在建设中,其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612.495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763.849万元、丰山农化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48.646万元,共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7%。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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