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4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4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9人,代表股份168,702,1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161,149,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552,3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7,552,3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552,3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20,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7%;反对87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21%;反对87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2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和周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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