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以电话确认,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董建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选举董事李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选举董事李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选举董事王雪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22—01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以电话确认,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推选的监事邓永海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拟选举邓永海先生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同意:3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9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董建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代行人董建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杨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李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于浛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杨欢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孙士柱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增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彦林、赵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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