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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89                                  公司简称:艾华集团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400,814,733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280,04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560,407元(含税),公 司 2021 年度 已 实 施 的 股 份 回 购 金 额52,616,174.5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2021年度,公司回购金额及拟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合计占经审计的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33%。因公司 2018 年发行的“艾华转债” 处于转股期,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仍可能发生变动,故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铝电解电容器制造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行业之“铝电解电容器”细分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电极箔为铝电解电容器用关键原材料,电极箔制造根据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属电子信息产品专用材料工业行业中的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之“电容器用铝箔材料”。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的数据:预计2021 年全球铝电解电容器需求量约为 1,510 亿只,同比增长14.7%,到2025年将达1,730亿只,2020-2025年五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6%。

  2018年-2025年全球铝电解电容器市场需求量发展与预测

  

  国内电容器制造行业经过几十年的不断精进努力,在这些年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主要核心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持续国产化,让国内企业的优势进一步凸显,铝电解电容器国产替代渗透率出现高速增长。而近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反复、主要原材料供应紧张、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叠加影响,铝电解电容器行业迎来洗牌,客户资源和世界产能不断向中国拥有规模保障、生产稳定、产品品类多元化发展的制造商倾斜。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铝电解电容器、铝箔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电容器的设备制造;对外投资。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产品外观结构,目前公司产品主要有焊针式、焊片式、螺栓式、引线式及垂直片式液态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式、垂直片式及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品示例如下: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光伏、车载、智能机器人、5G通讯、数据处理中心、电源、照明等多维度应用市场。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做世界级民族企业”的发展愿景,并构建了“设计+生产+销售”的公司经营模式。以其完整的产业链、规模化智能制造及差异化品牌力,获得全球高端市场及客户的肯定。并在市占率上不断缩小与世界前三的距离,根据世界最大的被动电子元件行业市场研究和咨询服务商Paumanok Publication Inc 2019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公司从2013年的全球第八爬升到2018年的全球第四。

  三、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股东情况

  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4,095,652.09 元,同比增长28.51%;营业成本2,278,043,840.49元,同比上升33.93%;实现净利润489,985,333.11 元,同比增长27.8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7,328,815.66元,同比增长28.05%。

  二、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的规定,现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1,617,018.68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250,175,942.06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26,648,984.93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1,408,851.57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2,992,94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38,953,558.91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8,952.5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387,304.81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15,000,000.00元,合计余额为224,387,304.81元。

  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9,225,214.23 元,其中: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10,999,991.67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67,941,072.56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58,200.00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225,950.00 元;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取得利息收入65,366.27元,取得理财收益3,738,650.43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3,370.65元,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0,842,232.91 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94,590,057.49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1,467,051.57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3,218,89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42,757,575.60 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22,323.19元,结余募集资金累计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774,830.21 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10,000,000.00元,合计余额为115,774,830.21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余额110,000,000.00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33,186,053.23元,已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于2021年9月结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69.53 元,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公司决定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免于履行审议程序。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1,269.53元,已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手续,与上述账户对应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经2021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0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审议程序: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随着公司进出口销售业务发展,外币结算业务双向波动频繁,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波动风险,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外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于2022年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合理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有美元、港币等。

  (三)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授权事项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中性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中性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操作流程,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四)公司财务中心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查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有关制度及流程执行,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审议程序: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9161-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本金保障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1楼第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1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3、17、18、19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王安安、殷宝华、艾立平、曾丽军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杨湘

  (三)联系电话:0737-6183891;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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