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达资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系首发后限售股数量,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32,046,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4.64%,对应融资余额为19,28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3,546,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7.80%,占公司总股本的7.76%,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1,480.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盛达集团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及批发零售(不含特定品种);黄金、白银的零售;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动产和不动产租赁业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主营业务情况:盛达集团于1998年注册成立,产业布局矿业开发、文旅、金融资管、酒类文化、贵金属文创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综合性实业集团。
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2、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下称“三河华冠”)
名称: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45号
法定代表人:马江河
注册资本:1,559万美元
经营范围:铜、铅、锌、银、金及其伴生多金属矿产的勘探和开发,并销售开发后的产品。
主营业务情况:有色金属矿的开发。
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盛达集团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504,611.84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221,480.00万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361,511.84万元。盛达集团之一致行动人三河华冠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549.11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均为0元。最近一年盛达集团、三河华冠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的情况
上述自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1、盛达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盛达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详见本公告“三、(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2、盛达资源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授信情况、股东自身的资金实力等因素,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盛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其总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3、最近一年又一期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含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先生为公司部分银行借款提供了信用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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