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和民生证券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5.22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5.22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50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5.2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1,5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2年4月6日14:59:29:725(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5.22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5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6日14:59:29:72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为“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之前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10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0,37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932,990.00万股的1.010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3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4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4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28.2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4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4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天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中泰证券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被列入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投资者报价和配售股票。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4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金融时报》上的《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1.3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1.32倍(截至2022年4月6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21.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4月6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截至2022年4月6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4月6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创科实业”T-3日股票收盘价及2020年扣非前/后EPS均以人民币计量,汇率采用2022年4月6日(T-3 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
注4:其中科沃斯2020年扣非前后对应的市盈率均远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未纳入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范畴。
本次发行价格21.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2.48倍,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0.49%,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公司小型空压机个干湿两用吸尘器产品定位大型零售商中高端品牌产品,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通过ODM模式和品牌授权模式占据了一定比例的知名零售商市场份额。经过多年市场开发,公司已经与Walmart、Lowe’s、The Home Depot、Costco等数十家国际知名零售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北美当地配备了专业的销售团队,通过帮助上述全球知名零售商开发设计其自有品牌产品,并同时使用知名品牌授权商的中高端品牌对大型零售商进行销售,成功搭建了完善的北美知名零售商销售网络。同时,公司成功开拓了亚马逊电商渠道,公司亚马逊平台收入增长迅速,公司自有品牌主要在亚马逊渠道进行销售,有效提升自有品牌市场渗透率。此外,公司在美国当地建有海外仓储中心,便于及时响应零售商等客户零散订单需求,提供美国当地的配套服务,进一步满足知名零售商的深度需求。公司海外仓储中心可以进一步支持亚马逊平台市场的需求,公司新建的仓储中心地理位置上紧邻美国亚马逊西芝加哥仓储中心,通过在当地建立仓库、储存商品,然后再根据亚马逊的销售订单,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从当地仓库分拣、包装和配送。
第二,公司具备快速的研发反应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研发技术成果。基于多部门的研发参与机制和扁平化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公司能够适时对市场和客户的最新需求做出快速反应并确保产品不断迭代更新。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产品具有产品升级迭代速度快的特点,消费者对产品外观设计、功能等方面需求日新月异,近年来,公司研发部门每年在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方面设计出数百款新产品,产品种类得到了品牌商和零售商的充分认可,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者需求。公司配备了全面的研发软硬件配置。公司研发技术队伍稳定,研发团队涵盖了电机工程师、电子工程师、软件工程师、吸尘器工程师、空压机工程师、ID设计师等多类专业研发人员,同时公司实验室已成为知名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Intertek认可的卫星实验室,上述研发中心的软硬件配置支撑了公司可以实现从概念研究到规模化量产的全过程研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的技术研究,积累了10余年的研发技术基础,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取得了境内外共23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2项,逐渐奠定了公司在产品性能、品质和电机效率等方面的领先地位,公司研发的静音机产品解决了传统空压机噪声大、振动大等痛点,公司研发的吸尘器过滤器抖动除灰技术可以自动清理过滤袋灰尘,上述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技术积累为公司产品性能提供了质量保障。
第三,公司具备关键零部件自制的垂直一体化生产优势,主要产品通过多项国际和国内标准认证。公司生产基地内配套电机厂和制罐厂等部门,已形成了核心部件研发与自制、产品设计与开发、整机组装和物流配送等完整业务体系,有效保证了产品的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公司建立了精益化生产管理模式。公司建立了来料、仓储、装备、货流标准化流程和核心零部件模块化供应的生产管理机制,公司生产管理部门通过对物料需求、物料交期、生产计划制定、订单交期需求及物料领用、储存等进行统筹管理,提高供应链和生产线的反应速度,使得订单计划控制得到有效保证,有效控制了生产管理成本。公司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已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结合厂内实验室质量检测和外部实验室检测双向保证产品品质,公司产品质量充分满足各知名零售商严格的实验室测试标准,公司产品已通过全球 CB 认证,美国ETL认证,加拿大CSA认证,欧盟CE认证等在内的多项国际和国内标准认证。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1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48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8.16%;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360,71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4.04%,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095.17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4,565.2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6,101.3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33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7,375.72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8,044.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9,331.0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欧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38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欧圣电气”,股票代码为“30118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欧圣电气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565.2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260.7661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28.2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28.2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64.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01.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4,565.2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4月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3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4月1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1.3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4月13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4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4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4月1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得初步配售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2022年4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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